红河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1400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与分布
全县总人口为296480人。分乡(镇)人口分布情况如下:
红河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乡(镇)总人口(常住人口)情况表
二、人口增长
全县13个乡镇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67626人相比,十年共增长了28853人,增长10.78%。平均每年增加2885.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3%。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13个乡镇共有家庭户66554户,家庭户人口为29327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4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8人增加了0.13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13个乡镇的人口中,男性为154754人,占总人口的52.20%;女性为141726人,占总人口的47.8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比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04上升为109.19。
五、年龄构成
全县13个乡镇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85031人,占总人口的28.68%;15—64岁的人口为192456人,占总人口的64.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8993人,占总人口的6.4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5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13个乡镇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015人,占总人口的4.3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83465人,占总人口的95.61%,其中,哈尼族人口为231919人,占总人口的78.22%;彝族人口为40517人,占总人口的13.67%;傣族人口为7982人,占总人口的2.69%;瑶族人口为2749人,占总人口的0.9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了1365人,减少了9.49%,占总人口的比重减少了0.98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0218人,增长了11.93%,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98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13个乡镇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513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813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4391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16471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498人上升为173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600人上升为274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9459人上升为1481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335人上升为55556人。
全县13个乡镇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520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8682人,文盲率由45.21%下降为8.5%,下降了36.71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县13个乡镇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055人,占总人口的9.8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7425人,占总人口的90.2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3997人,乡村人口增加了14856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23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