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余庆县统计局
2012年7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全县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县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234739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52932人[4]相比,十年共减少18193人,减少7.19 %,年平均递减0.75%。
二、人口自然变动
根据普查登记结果,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县常住人口中的出生人口为3229人、出生率为13.80‰,死亡人口为1684人、死亡率为7.20‰,自然增长人口为1545人、自然增长率为6.60‰。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了2.24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1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2.11个千分点。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 75005户,家庭户人口为22305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5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8843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115896人,占49.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7.75下降为102.54。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7999人,占24.71%;15-64岁人口为152091人,占64.79%;65岁及以上人口为24649人,占10.50%。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8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0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6892人,占92.4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7847人,占7.60%。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7426人,下降7.44%;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767人,下降6.38%。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94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35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709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1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279人上升为4237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4676人上升为824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6915人上升为32843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653人下降为37967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280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4166相比,文盲人口减少6886人,文盲率[6]由9.55%上升为9.78%,上升0.23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人)
比重[7](%)
人口密度[8]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人/平方公里)
余庆县
234739
252932
100.00
100.00
144.7
白泥镇
56330
49050
24.00
19.39
243.9
小腮镇
10714
14447
4.56
5.71
75.5
龙溪镇
30494
28273
12.99
11.18
190.6
构皮滩镇
28042
30785
11.95
12.17
136.1
大乌江镇
24165
31142
10.29
12.31
93.7
敖溪镇
19551
19778
8.33
7.82
179.4
龙家镇
14713
18087
6.27
7.15
127.9
松烟镇
24836
28196
10.58
11.15
178.7
关兴镇
15310
19764
6.52
7.81
98.1
花山乡
10584
13410
4.51
5.30
99.8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机器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公报中2000年数据均为第五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比重为各乡镇的人口占全县合计的比重。
[8] 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土地面积来源于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