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萍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萍乡市统计局
2011年5月25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万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1854510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年增加8816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49%。 二、家庭户人口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481517户,家庭户人口为1777789人,占总人口的95.86%,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1人减少了0.2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938751人,占总人口的50.62%;女性为915759人,占总人口的49.38%。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06下降为102.51。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66976人,占总人口的19.79%;15—64岁的人口为1331907人,占总人口的71.82%;65岁及以上人口为155627人,占总人口的8.3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80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1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51013人,占总人口的99.8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497人,占总人口的0.1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86474人,增长了4.90 %,占总人口比重减少了0.09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84人,增长了92.88 %,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09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12690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267265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791976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47102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227人上升为6843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1457人上升为14412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9153人上升为42705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5110人下降为2539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803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9350人,文盲率由 3.33%下降为1.51%,下降了1.82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097350人,占总人口的59.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57160人,占总人口40.8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99个百分点。 八、分县(区)常住人口
全市县(区)、开发区常住人口如下表
地 区 别 人口数(人)
安源区 457456
湘东区 358990
上栗县 441860
芦溪县 257423
莲花县 236328
萍乡经济开发区 102453
备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3.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