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景 泰 县 统 计 局
2011年6月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登记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3]为 22575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59658户,家庭户人口为21674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6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4.11人减少 0.4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5253人,占51.05 %;女性人口为 110502人,占 48.95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77下降为 104.30。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8216人,占 16.93 %;15-64岁人口为170533人,占75.54 %;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006人,占7.53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6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9.39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65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69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625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5885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982 人上升为472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1527人上升为1891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0341人上升为3820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970人下降为2607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805人,文盲率[5] 为5.67%。
六、人口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合计 225755人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指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