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2011年5月19日·浙政函〔2011〕22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嘉兴市南湖区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请示》(嘉政〔2011〕23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余新镇石堰社区和永丰、建成、兴明、南江等4个行政村划归长水街道管辖。调整后,余新镇辖4个社区、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余北大街70号);长水街道辖3个社区、7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地不变(花园路958号)。
你市和南湖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