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总人口和常住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327.33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9.11万人相比,十年间共增加38.22万人,增长13.22%,年平均增长率为1.25%。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年平均增长1.54%下降0.29个百分点。 全市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288.2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5.35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87万人,增长1.01%,年平均增长率为0.1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79.0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78.2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1人减少0.4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9.49万人,占51.86 %;女性人口为138.73万人,占48.14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24下降为107.7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9.35万人,占24.06%;15-59岁人口为182.86万人,占63.44%;60岁及以上人口为36.01万人,占12.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34万人,占9.1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7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9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81.76万人,占97.7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46万人,占2.2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62万人,增长0.9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0.25万人,增长4.03%。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6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25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4.60万人;具有文化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9.77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792人上升为404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8631人上升为1014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3069人上升为3976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3869人下降为3461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6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93万人,文盲率由2.29%下降为1.05%,下降1.04个百分点。 七、全市人口的地区分布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有户籍和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