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1](第1号)
2011-11-16
三人普办发〔2011〕1号
三台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台 县 统 计 局
关于三台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1](第1号)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县的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镇乡、各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在全县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户数为382474户,人数为 104206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395841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53777人,减少25.35 %,年平均减少2.54 %。
截止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户籍人口户数为483269户,人数为143968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441357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668人,减少0.12 %。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378146户,家庭户人口为101510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3.27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529098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512966 人,占49.23%;户籍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754508人,占52.41%,女性人口为685181人,占47.59%。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3下降为103.15。户籍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21下降为110.12。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65079人,占15.84 %;15-64岁人口为738879人,占70.91%;65岁及以上人口为 138106人,占13.2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7.5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常住人口中,汉族 1040802人,占99.88%、其他少数民族1262人,占0.12%。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6岁及6岁以上常住人口976367人,其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5753人,占2.64%;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86962,人占8.91%;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 402251人,占41.20%;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90243人,占39.97%。(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929人上升为247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5754人上升为834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5720人上升为3860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 41864人下降为37449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063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2107人,文盲率[5]由5.47%上升为6.91%,上升 1.44个百分点。其中,15至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为0.54%,比2000年下降1个百分点。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①居住在本乡镇、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②居住在本乡镇、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③户口在本乡镇、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户口在本乡镇、外出半年以上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本公报中进行“常住人口”对比时,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取用“总人口”指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