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所谓的沈北新区的批复文件:
2006年10月8日,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的批复》(民函[2006]300号)批准:同意将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
事实上就是民政部对一个市辖区更名的批复。
接着看所谓的郑东新区和西咸新区,就根本没看到国家级甚至部级批准设立的批复。
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国函【2011】77号文《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所同意的,就如同国函【2010】3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两江新区的批复》。
国务院批复设立的新区,就应该是国家级新区,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国家级新区的行政级别必须是副省级以上的。
国务院办公厅目前已经批复了127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虽然都属于国家级,行政级别却不尽相同,例如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只是科级单位,主任高配副处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却是副厅级单位,即使仅为省级开发区的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是正处级单位。因此,按照同样的道理,将新区的级别和行政级别相混淆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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