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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中心镇2015年前将获县级权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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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10-18
  

  刚成立一个多月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日前在广州召开成立以来的首次新闻发布会,牵头起草文件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解读广东加强社会建设的七大配套文件。

  这七大文件包括《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介绍,七个文件将近3万字,也是刚刚成立的广东社工委的工作依据。七个文件对重点领域改革都力求做到突出重点,提出达成目标,细化具体内容,明确实施主体,规定完成时限。

  尝试撤销街道办

  部分地级以上市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

  广东省编办体改处处长刘光大告诉记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位于7个配套文件之首,试图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来促进社会建设。”

  在这个文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算“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目的是探索减少社会管理和服务层次。

  刘光大介绍,他们在调研中发现,街道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权力小,但压力大,在发挥社会管理和建设职能时会力不从心。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只设有两级政府,新加坡和香港只有一级政府,都运行得非常高效。

  《意见》明确,将适时在东莞、中山开展“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和“联并升级扁平化改革”试点,推行“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新体制。选择部分县,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

  《意见》也注意到了广东不少镇“人大衫小”的问题,推出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并有时间表,“到2015年,全省特大镇普遍享有所必需的县级管理权限。深化县级扩权工作,对经济总量大、实有人口多、城镇化水平和产业集聚度高的县依法赋予地级市管理权限。”

  《意见》同时确定选择佛山市顺德区作为社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刘光大表示,这是因为考虑到顺德此前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比较成功。

  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到2015年全省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

  配套文件《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大胆突破现行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除特殊领域外,将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2011年底前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探索建立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介绍,200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将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部分经济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今年,广东将这一范围扩大到所有类别的社会组织。而且,从2012年起,全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兼职。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是广东首份省级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文件提出,到2015年,全省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5万人,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人。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

  支持购买社会服务

  要求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突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提出将政府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逐步向全省推广。

  《实施意见》支持购买社会服务,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求各级政府要在2012年前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此外,从2012年起,工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各类基金会等所有收取会费或接受社会捐赠的群团组织,依法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由此推进群团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明确从选择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群团组织,探索建立社会人士担任主席的监事会制度。

  据介绍,截至目前,广东21个地级市已有10个市设立了社会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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