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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区】当何去何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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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11-15
1、区是否应该降级?
实行【省级政区——县、市——区、镇、乡】的架构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11-15
2、通过大规模的县份合并升格及整县改区(个人不提倡)

实行【省级政区——市——区——镇、乡】
【省级政区——县——镇、乡】的双轨架构

市为正地级
县为副地级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11-15
个人感觉整县改区是一种****思想在作祟,但近几年却很热,一如当年的撤县建市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11-15
虽然整县改区不怎么合适,但是也应看到城市扩大是合理的,另外城市直接管辖郊区和部分农村地区也是合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直接采用市-区-社区制度对于中心城市规模在300万人口以上的和部分特殊的市恐怕有困难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11-16
回 楼主(玉宇清澄) 的帖子
区应该回到原来的位置:作为较大的市的派出机构。
其一,只能“较大的市”才可设区,
其二,是派出机构而非政区实体。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sz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11-16
Re:回 楼主(玉宇清澄) 的帖子
引用第4楼境由心造于2011-11-16 13:09发表的 回 楼主(玉宇清澄) 的帖子 :
区应该回到原来的位置:作为较大的市的派出机构。
其一,只能“较大的市”才可设区,
其二,是派出机构而非政区实体。


设区应该成为市的内部事务,为市议会所决定和监督
sz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11-16
Re:回 楼主(玉宇清澄) 的帖子
引用第4楼境由心造于2011-11-16 13:09发表的 回 楼主(玉宇清澄) 的帖子 :
区应该回到原来的位置:作为较大的市的派出机构。
其一,只能“较大的市”才可设区,
其二,是派出机构而非政区实体。


较大的市已经成为国务院代表的中央垄断资本的钓鱼工程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11-16
引用第2楼玉宇清澄于2011-11-15 18:01发表的  :
个人感觉整县改区是一种****思想在作祟,但近几年却很热,一如当年的撤县建市

      个人认为:当今北方特别是东北的市辖区改并,南方城市的市辖区不该并,
   原因是:北方城市化早,但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太深导致城市化和工业化速度远低于南方城市,城市化速度极慢、市辖区放在当今全国来看属于偏小,很多矿业城市的市辖区跟南方地级市的街办差不多。
   南方城市虽然城市化速度慢,但是建成区规模后来居上,跟北方城市相比市辖区严重偏少。
   民政部撤区并县在全国“一刀切”的做法,迟早会在以后被证实是是废立废立的“瞎折腾”。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11-20
回 7楼(幻象岭) 的帖子
小区合并,保留街道
或大区析小,撤销街道


个人建议两种思路选其一,理顺行政建制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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