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的新聞,亮點是深圳前海打算劃一個15平方公里的「普通法地區」。
迪拜普通法專區發展迅速
【明報專訊】在一個「大陸法」國家劃出指定地區實行「普通法」,究竟是否可行?近年發展迅速的迪拜,原來在2007年已經劃出「國際金融中心」(簡稱DIFC),在該範圍內實行普通法。律師會副會長林新強相信,前海在籌劃過程中,在引用普通法方面「退步少少」,但未完全關門。
林新強與律師會的前海課題組亦到過DIFC視察,該處只有1平方公里,遠小於前海15平方公里。他說,DIFC除引用普通法,還有自己的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法官來自新加坡,過去數年DIFC內企業發展迅速,證明「一國兩法」可行。迪拜政府最近更推廣DIFC法律到迪拜其他地區,讓企業選擇在DIFC內訴訟,甚至可引用外國法律。
律師會:內地有意另設機制
前海概念出現初期,亦有說內地考慮在該處實行普通法,但現在改為引入普通法訟裁,鼓勵外企使用香港法律服務。林新強指出,前海條例草擬過程中在引入香港制度方面確有退步,相信是與議題敏感有關。不過,條例的最後版本仍保留了在前海成立「商事審判機構」,相信內地是有意不關門,為未來設計另一套司法訟裁機制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