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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的行政区划理念【V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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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1-27
1.实行“偏向单一制的联邦制”,各省、民族自治区、直辖市实行“较为高度的自治”;
2.地级市:
-省下辖市、县
-县下辖乡镇
-县达到一定要求(根据各省之经济水平不同,各省自行制定要求)升格为市
-市下辖区(乡镇级);
-县级以下(不含县)的地方管理机构性质为当地居民的非营利性自治团体

附注:新疆、西藏、内蒙古维持现状为宜
地图炒饭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1-27
好像不是区划,或者说区划内容很少。
公务员(官员)配置:
乡科级(包括副职)每82平方公里一名,每5800人设一名;
县处级(常委、副职)每2788平方公里一名,每20万人一名;
省部级(常委、副职)每9.5万平方公里一名,每668万人一名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1-27
總比現在好。
大中城市爲府,廢除市制。
[ 此帖被南天國士在2012-01-27 20:14重新编辑 ]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1-28
我觉得吧,既然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较为高度的自治”,那么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就没必要统一规划了,各省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调整,废地级市也罢,保留、强化地级市也罢都是省内的内政。
[ 此帖被zorn在2012-01-28 14:2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1-28
有保留地支持!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1-28
县升格为市,乡镇升格为“区”差别在哪?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1-28
没有多大的变化
倭寇军事力量东亚第一,头号假想敌是中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2-01
现在的省是不是较高度的自治?这个高度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吧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12-03
除了第一条,别的都认同
曾经发生的都是经验,没必要复原,既然每天都是新的,那就往最好的方向去走,所有的过去都要为完美的明天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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