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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法律法规上“设区的市”是否可与现实中的地级市划等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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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2-28
直筒子地级市的法律地位是否也是“设区的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2-29
既然批准一个市可以设区,那么这个市就属于宪法上“较大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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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2-29
如果直筒子市被批准设区,那么这个直筒子市也属于宪法中“较大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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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2-29
回 楼主(hig801) 的帖子
设区的市不一定是地级市!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3-01
在普遍的认知中,二者几乎相等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3-01
Re:回 楼主(hig801) 的帖子
引用第3楼境由心造于2012-02-29 12:44发表的 回 楼主(hig801) 的帖子 :
设区的市不一定是地级市!

确实,如果承认黑区的话。
当然,中国行政无奇不有,县级市满洲里就下辖一个县级区,据说还不是黑区,而是有正规编制的红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3-01
这个跟“960平方公里”一样,故意说不清,永远不会确认的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3-01
Re:第5楼(假平凹) 的帖子
引用第5楼假平凹于2012-03-01 09:22发表的 Re:回 楼主(hig801) 的帖子 :
确实,如果承认黑区的话。
当然,中国行政无奇不有,县级市满洲里就下辖一个县级区,据说还不是黑区,而是有正规编制的红区。


肯定是黑区
衡量黑区的标准不在于有没有编制,而在于有没有国函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3-04
叫“黑区”太难听了,也具有主观判断色彩,我认为应该叫“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

至于楼主说的问题,我认为现实中的做法是“回避”,即不认为“设区的市”是一个“名词”,而是将之视为一个“描述”。就好象“戴帽子的人”这样,升国旗时,戴帽子的人必须脱帽,这只是一个描述,不构成一个专有名称。

我个人就从来不承认设区的市是一个“名词”,既然如此,那么楼主的问题就不需要回答了。因为没有了这个东西。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03-04
较大的市也应该如鸡丁的理解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03-04
是的,“较大的市”本来也应该这样理解就好办了。不过国务院当年自己批准给唐山市、淮南市他们正式的“较大的市”的头衔,就真的是添乱了。就算要授予,也应该称“大城市”,怎么能叫“较大”,词汇也太贫乏了。

要解此套,其实也很简单。国务院再发一道文,把他们全部提升为“副省级市”(但不计划单列)好了,反正现在他们该有的都有,不该有的,换个名称也不会有。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03-04
全部升为副省级市?

国务院当年已经错了一次,现在不能再错了

如果碍于情面无法下文认错,就继续模糊下去,反正那些市与一般地级市其实也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不能再批准什么新的“较大的市”了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03-04
设区的市当时是出于地级市与地区行署是大量并存的,地级市中也有大批不设区的大量存在。于是就有了法律规定上的“设区的市”这么一个专用名词。但经过三十年来地改市的行为,大量不设区的地级市也设了区,不设区的地级市也就寥寥无几了。于是这个“设区的市”也就与国务院后来批准的“较大的市”没有什么区别了。但在一点上有着本质区别,那就是立法权属上。
以上说的对不对,大家探讨一下。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03-04
其实关于这类问题,论坛早就讨论过多次了,实在不需要再次来过

有兴趣的新会员不妨翻翻以前的老帖看看,所谓温故而知新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03-07
回 5楼(假平凹) 的帖子
擦,刚去看了一下,还真有,无语…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03-12
回 8楼(keating) 的帖子
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貌似跟黑区有差别吧
街道办事处属于“红区”,但也属于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03-22
中国有十几个较大的市,宪法规定可以下辖区县
其他普通的地级市都还是违宪的行政机构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2-03-23
‘≈’。应该是这样的意思吧?我说的是约等于。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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