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330阅读
  • 22回复

[直辖市]第四个直辖市模式不能代替小省制度本身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sz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4-12
万盛区的事情大家已经知道

这种事情的背后其实是一个中上地级市带上一大块落后地区搞直辖市,在当今制度下,各县会不遗余力争取县改区
正处改正厅,各种利益纠葛瞬间放大,而当地官员和群众的素养显然存在严重落差

制度的安排是要贴近实际,北京上海郊县改区是很晚很晚的事情,xzqh有些人士的用超级市管县代替小省省管县的思路在落后地区是行不通的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4-12
分析的有一定道理!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4-12
直辖市的县本身是副厅而非正处
欢迎扫描二维码头像关注行政区划代码的演变史
sz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4-12
引用第2楼华人于2012-04-12 08:21发表的  :
直辖市的县本身是副厅而非正处


中编正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4-12
引用第2楼华人于2012-04-12 08:21发表的  :
直辖市的县本身是副厅而非正处

LZ的意思是在行政级别的提升下,各区县当然极力支持直辖,而且县也热衷改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4-12
直辖市改设为都,都下辖区、市、县,市和人口在80万以上的区为厅级,县和人口在80万以下的区为处级。城区距离主城区在50公里以上的,不得设区。城区人口在20万以下的,不得设市。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4-12
引用楼主sz于2012-04-12 02:40发表的 第四个直辖市模式不能代替小省制度本身 :
这种事情的背后其实是一个中上地级市带上一大块落后地区搞直辖市,在当今制度下,各县会不遗余力争取县改区
正处改正厅,各种利益纠葛瞬间放大,而当地官员和群众的素养显然存在严重落差
.......

    这句很赞同,LZ可以拿海南模式和重庆模式对比分析说明。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4-13
兩害相衡取其輕,小省總比直轄市好。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4-13
各个城市热衷于搞县改区是因为土地财政,抢占农民土地。而各县热衷于搞县改区是为了升官晋级,都有不良动机。现在对“县改区”应该坚决刹车。所谓“直辖市模式”,中央还没有开这个口子。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sz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04-13
引用第8楼滦河人于2012-04-13 22:34发表的  :
各个城市热衷于搞县改区是因为土地财政,抢占农民土地。而各县热衷于搞县改区是为了升官晋级,都有不良动机。现在对“县改区”应该坚决刹车。所谓“直辖市模式”,中央还没有开这个口子。



土地财政的根源在于分税制

中央部委对于资金的控制权大幅增加,

利权上收而事务下方,地方必然诉诸房产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04-15
引用楼主sz于2012-04-12 02:40发表的 第四个直辖市模式不能代替小省制度本身 :
万盛区的事情大家已经知道
这种事情的背后其实是一个中上地级市带上一大块落后地区搞直辖市,在当今制度下,各县会不遗余力争取县改区
正处改正厅,各种利益纠葛瞬间放大,而当地官员和群众的素养显然存在严重落差
.......

那洪江事件、贵溪事件、大冶事件等又说明呢?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04-15
分析的很有道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04-16
引用第9楼sz于2012-04-13 23:18发表的 :
土地财政的根源在于分税制
中央部委对于资金的控制权大幅增加,
.......

地方“土地财政”的根源在于制度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和分税制没关。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04-16
喝的多点
忽发奇想
就管一方百姓,何必纠葛于行政级别哪

说真的我越来越思念封建社会了
那时候的区划和官僚机构大多数编制固定,谁动杀谁头,多好,
现在到处忽忽悠悠升级别,搞黑区,。。。。。。。
sz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04-16
引用第10楼曲径通幽于2012-04-15 15:27发表的  :
那洪江事件、贵溪事件、大冶事件等又说明呢?

每个事件成因不同

该事件是很清楚的福利数字压迫感
sz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04-16
引用第12楼hand于2012-04-16 17:24发表的  :
地方“土地财政”的根源在于制度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和分税制没关。


分税制的理想自然要有“制度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但这本质就是个法治社会了,与党的利益格格不入

还很遥远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04-17
回 14楼(sz) 的帖子
既然承认每一个事件都有其个别的原因,那就不应该以个别的原因来推论另一个问题,更何况是一个更为宏观而复杂的问题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sz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2-04-18
Re:回 14楼(sz) 的帖子
引用第16楼曲径通幽于2012-04-17 02:23发表的 回 14楼(sz) 的帖子 :
既然承认每一个事件都有其个别的原因,那就不应该以个别的原因来推论另一个问题,更何况是一个更为宏观而复杂的问题


以个别的原因来推论另一个问题是基本的科学规则

“于幽微处烛法理,自方寸间识波涛”的归纳法是人类基本原理
sz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2-04-18
Re:回 14楼(sz) 的帖子
引用第16楼曲径通幽于2012-04-17 02:23发表的 回 14楼(sz) 的帖子 :
既然承认每一个事件都有其个别的原因,那就不应该以个别的原因来推论另一个问题,更何况是一个更为宏观而复杂的问题


从某个具体事件入手,解刨麻雀,探讨某种规律性问题是我和毛主席的工作方法

并不排除其他问题也会造成事件

这是基本的逻辑链训练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2-04-21
回 楼主(sz) 的帖子
哥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太肤浅,否则对的被你说成错的,错的被你说成对的,应该多个角度考虑,甚至是逆向思维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12-04-21 23:40重新编辑 ]
我的行政区划改革方案
sz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2-04-22
Re:回 楼主(sz) 的帖子
引用第19楼tsy94于2012-04-21 22:08发表的 回 楼主(sz) 的帖子 :
哥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太肤浅,否则对的被你说成错的,错的被你说成对的,应该多个角度考虑,甚至是逆向思维


说观点和论证
莫要浪费他人眼球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2-04-22
楼主的观点 是以点慨全了吧
五十春秋校园过,热情尽留巴渝中.莫道巫山路长远,且看天外有飞鸿
sz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2-04-22
说话be specific 很难吗:) ·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