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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北京千户流动人口聚居区将设居委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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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4-12
北京千户流动人口聚居区将设居委会
时间: 2012-04-11责任编辑: 习人城市_中国网  

新建住宅区入住过半应组织居委会选举;千户以上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和农村拆建新建小区,都须及时组建居委会。

昨日,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对各种新兴住宅区组建居委会给出标准,确保在京居民都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

办公经费每年每户50元

《意见》规定,新建社区规模一般应控制在1000户——3000户之间。城乡接合部地区,尤其是已部分农转居、村(居)民混居的村,筹建社区居委会的,规模和管辖范围可以适当缩减。

《意见》还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开办经费、办公经费、人员经费、设施建设经费均应纳入区县财政预算。社区办公经费按照每年每户50元标准核拨,主要用于水电气暖及居委会办公和服务设施运行维护。

此外,《意见》再次强调,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的待遇水平。

可增设流动人口服务委

流动人口聚居区,指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占全体居民20%以上的新建住宅区。1000户以上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应及时设立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下可增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委员会,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在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同时还有责任鼓励和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对于1000户以下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意见》要求成立居民小组,纳入相邻社区管理;对于流动人口聚居的村,推行村庄社区化管理。

新小区入住应设居委会

《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委会。

新建住宅区成立社区居委会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规划入住人口规模在1000户——3000户之间;二是有居民开始入住;三是有不低于350平方米的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

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举,规范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社区服务站设置,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体系。意见规定,住宅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须积极配合社区居民组建居委会。(魏铭言)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4-12
‘贫民窟’纳入管控范围,十八大要开了。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4-12
回 1楼(lmya2008) 的帖子
这也与十八大有关?太敏感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4-23
那流出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是否仍把他们算在自己名下?如果这样,就出现了侨置基层组织的现象。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4-23
不能算侨置居委会吧,也不是同一个地方来的人。只能算类似侨民组织的东西。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4-23
流动人口的居委会,很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5-23
买了房,也要暂住的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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