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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旧文件:内务部关于行政区划图不得公开发行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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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6-18
— 本帖被 keating 从 互动交流 移动到本区(2016-07-16) —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4/213081195401.html

内务部关于行政区划图不得公开发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内务部

  【颁布日期】 19540909

  【实施日期】 19540909

  【章名】 通知

  地图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必需的工具,它的编绘印制,带有很
大的保密性质。近来有的行政单位将编印的政区划图公开发行,很容易
泄密。兹为确保国家机密,在中央未作统一具体规定前,暂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行政单位编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至市、县等行政区划
图,均不得在私营印刷厂印制,也不得公开发行。应列为密件,只备内部
参考使用;使用地图机关,必须负保密责任。

  二、将编印的地图应经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备查;省、自治区、直
辖市行政区划图须报五份、省级以下各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图须报三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6-19
文件没有明确作废以前,都是有效的,国家领土面积还是机密呢
灌水委员会副委员长……
为什么我进不了“原创地图”区?等级太严了,要不停的灌水才是王道!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6-19
荒唐的年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6-18
很多标的是内部使用
哎,为嘛要不停的灌水呢?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6-18
不仅仅如此,连各级行政区划单位面积人口数据都属于机密级,直到八零年代后才逐步解禁。
我手头就有一本1978年出版的《湖北省分县地图册》,注意,不是地图集,标注为机密级。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6-18
引用第2楼Zorro于2012-06-18 18:54发表的  :
擦。。。。。。。。。。。。。要是至今还有效。。。。。。。
本坛完蛋了。。。。。。。

本坛已经战略转移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6-18
1954年的,还是内务部。。。。。。。。
      【
◎■■■■】〓〓〓〓〓〓〓〓〓〓》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6-18
本壇完蛋好像也不是一次兩次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6-18
不知道是否还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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