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9月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按照新近出台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管理区域划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道路或者小区划分,社区规模一般在1500户至3000户之间。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及全员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和居民需求,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实有人口和外来人口管理、治安保卫、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残疾人工作、群众文化、群众监督等各类社区专业委员会。同时,选好配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组织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新格局。
据了解,根据社区规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配置为5至9人,原则上按照每300户社区居民配置1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要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按照每500户社区居民配置1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对象一般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