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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各等级的“市”是否应当不同的通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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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9-27
目前的各级差别巨大的“市”统一都叫“市”总让人感觉有些混乱……
獻歲發春兮,汨吾南征。
菉蘋齊葉兮,白芷生。
路貫廬江兮,左長薄。
倚沼畦瀛兮,遙望博。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9-27
县级市应取消,好多不如县

直辖市或可更改通名
论坛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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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是我还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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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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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层级、省划
t.t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9-27
木有关系,官员可以有大小,市一律平等,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9-27
预计坛友主流观点是直辖市为都,地级市为府。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再建设十个左右京沪这样的大城市,再次证明大部分人现代生活需要的是功能齐全的大城市,因此地级市才是最小的城市单元,择其优者重点建设才是正途。省县制/县级市都是扯淡。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9-27
政区发展的规律如此
譬如古代的州,也有州部、直隶州、散州...
现在市的混乱并不算什么问题
已经被各种“区”的泛滥盖过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9-27
回 schwa 的帖子
schwa:政区发展的规律如此
譬如古代的州,也有州部、直隶州、散州...
现在市的混乱并不算什么问题
已经被各种“区”的泛滥盖过了 (2012-09-27 21:49) 

古代的省级郡与地级郡、省级州与地级州、县级州不是并存于同一历史时期的。
区是依附于管县的市而存在的,没有了市管县,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9-28
尽管各级市并存,造成了一些混乱;但,目前尚可接受,不改为佳。
如果非得分出等级来不可,则可以考虑做如下调整:
直辖市——都
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驻地市、较大的市——郡
地级市——府
县级市——市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9-30
回 仙峰俊俏 的帖子
仙峰俊俏:尽管各级市并存,造成了一些混乱;但,目前尚可接受,不改为佳。
如果非得分出等级来不可,则可以考虑做如下调整:
直辖市——都
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驻地市、较大的市——郡
地级市——府
....... (2012-09-28 08:20) 

基本赞同,但是省会城市和较大的的市就不必叫郡了
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旧约 创世记》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10-02
回 碧落经尘 的帖子
碧落经尘:县级市应取消,好多不如县
直辖市或可更改通名 (2012-09-27 18:32) 

那地级市呢,上百个“地级市”不如镇呢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10-03
县级市或改区,或改地级市,灭掉即可。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10-03
回 仙峰俊俏 的帖子
仙峰俊俏:
尽管各级市并存,造成了一些混乱;但,目前尚可接受,不改为佳。
如果非得分出等级来不可,则可以考虑做如下调整:
直辖市——都
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驻地市、较大的市——郡
地级市——府
.......

市、区用的太混乱了,跟其多义的自身属性也有些关系,都在行文中易致混淆,传统上又是乡以下设置的分区,所以不建议新增多音多义的通名!如果现在几级市要加以区分,不用管官阶,区划层级序列上同一级的地级市和所谓副省级市等就该用一个通名,而不必刻意用通名强化官员级别之分。
不妨:
直辖市→府 或 (直辖)郡(因为跟地级市一样是管县区,用意义专门化的郡也极易区别)
省辖市→郡
县级市→市。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10-29
我的体系是城市型政区,管理区域以城市化城市居民点为主的政区,主要有:
第一级为都(政权型广域政区,相当于直辖市)
第二级为府(政权型广域政区,相当于地级市)、畿(派出型广域政区,相当于直辖市的区),
第三级为州(政权型广域政区,相当于县级市)、邑(派出型广域政区,相当于地级市的区),
第四级为街道(自治型基础政区)、镇(自治型基础政区)。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10-29
回 实在 的帖子
实在:那地级市呢,上百个“地级市”不如镇呢 (2012-10-02 13:28) 

你说的是地级市的城区

如果论整个地级市,应该是府

但是地级市对下属县级市又是“代管”的名义,换成府(相当于地区),就应该是实管了。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10-30
官员可以有大小,市一律平等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10-31
最好不要挖古董:

省级-----都(台湾已使用,也算是现成的)
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驻地市、较大的市都属这一档,只是高配而已)
县级-----镇(从乡的搭档提为县的搭档 )

县镇以下辖乡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10-31
回 西阳 的帖子
西阳:最好不要挖古董:
省级-----都(台湾已使用,也算是现成的)
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驻地市、较大的市都属这一档,只是高配而已)
县级-----镇(从乡的搭档提为县的搭档 )
....... (2012-10-31 20:17) 

首都臺北市,沒有都。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10-31
楼上正确。设都只是计划,尚未实行。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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