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余华韵 通讯员张红梅 白周颖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十堰经济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20.0297平方公里,包括三个区块,分别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中的十堰经济开发区、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和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批复,升级后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国家在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更多的优惠政策;国家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据了解,十堰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工作自2011年开始。今年6月中旬,国家商务部将《关于湖北十堰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申报材料汇编》分发至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评审汇签。经多方努力,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具了支持意见并反馈给国家商务部。11月初,国家商务部将三部委会签意见汇总并上报至国务院审核。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函〔2012〕203号文件批复十堰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