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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我国已经批准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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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12-20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5-10-21) —
作者:袁雪莲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9日
    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会长、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甄朴18日在昆明介绍,截至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今年外贸进出口困难的情况下,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逆势而上,全年进出口总额有望达到5600亿美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甄朴说,我国自1990年批准设立第一个保税区以来,目前已批准设立了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12个保税区,47个出口加工区,5个保税物流园区,14个保税港区,30个综合保税区,2个跨境工业园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78个,内陆及沿边地区32个。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形成较大的外贸进出口规模、较强的加工制造能力和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逐步成为我国扩大开放的重要窗口,吸引境内外投资的重要载体,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先行先试先导区。
    “当前出口非常困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却逆势而上,成为各地保增长、稳出口的重要支柱。”甄朴说,今年1至10月,全国投入运营的9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4839亿美元,同比增长27%,创历史新高。全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有望达到5600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外贸总额的16%。
    甄朴还透露,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迅速崛起,形成比肩沿海地区的规模效益。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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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12-20
到处开花等于到处没有
不如干脆全面取消出口税得了,不然人为制造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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