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为确定主体思路,本帖及已发、待发的山东省其余16地级市的“名称出现、历代建制及市域形成”均以地级市为基础,不少地级市市域内都包含历史、名讳出现、形成建制早于或接近于地级市的下属县市区(例如临淄之于淄博,临清之于聊城,即墨之于青岛),本帖一概不予陈述。
明洪武31年 (1398年),为防倭寇侵犯骚扰,在福山县芝罘增设奇山守御千户所,修筑奇山所城,这是烟台最早的城市雏形;建卫所同期,在芝罘岛对岸临海北山(今烟台山)修建报警狼烟墩台即烽火台,又称“狼烟台”,烟台由此得名。
万历10年(1582年),福山县仍设4保,下属29社调整为23社,今烟台市区属东北保;东北保内的奇山所,因系军事城堡,不在保治之内。
清康熙3年 (1664年),清廷旨令将奇山守御千户所废除,军变民地,改称奇山社,行政上划归福山县管辖。军变民地是奇山所城的重大历史变迁,外地姓氏应时流入,人口快速增加,奇山所内人口随之向外扩张,经济逐渐兴旺起来。
咸丰8年(1858年)6月,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开辟登州等10处通商口岸。 1861年5月,清政府派人督办开辟登州等通商口岸事宜,英方勘察代表认为登州滩薄水浅,看中芝罘湾这一天然良港,清政府便改定烟台为通商口岸。
1861年8月22日,烟台正式开埠。
1862年在烟台设立东海关,此后,英、法、美等17个国家陆续在烟台设领事馆。 1862年2月14日,登莱青兵备道署由莱州移驻烟台,道台崇芳兼任东海关监督。此时期,以天后宫(大庙)为轴心,出现了初具规模的商贸中心,俗称烟台街,是烟台城市化的萌芽。 清光绪34年 (1908年)福山县废保社,全县划为20个区,原东北保的芝罘社设芝罘区,奇山社、烟台街合并设烟台区,直到这时“烟台”作为一级行政组织才名列册籍。
民国3年(1913年)设烟台镇守使公署,改福山县烟台区为烟台警察特别区(简称烟台特别区),仍隶属于福山县。
1934年,山东省政府设立烟台特别行政区,直属于山东省政府,始独立行政建置,芝罘由福山县划属烟台特别行政区。
1938年2月,日军侵占烟台,设立烟台市,这是烟台首次设市,但不论民国政府还是共和国政府都未正式认可,烟台人民也不愿认同。
1945年8月24日,烟台第一次解放,设立烟台市,直属胶东行政区,一般认为这是烟台市的正式成立时间,也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抗战后解放的第一个城市。
1947年10月,烟台被国民党占领,设立烟台市,直属于省。
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仍为烟台市。
1950年5月,胶东行政区及其所辖东海、西海、北海、南海四个专区撤销,另置莱阳专区、文登专区;烟台市改为省辖市,下设第一至五区。
1956年2月,撤销文登专区,并入莱阳专区。
1958年10月莱阳专区改为烟台专区,专署驻地由莱阳县迁至烟台市,即墨县改属青岛市。
1958年12月专区级(省辖)烟台市降为县级市,划归烟台专区代管;
1961年3月青岛市即墨县划归烟台专区,即墨县城阳、棘洪滩、马戈庄、河套、阴岛五个公社划归青岛市崂山县;1963年6月29日,以北隍城、南隍城、大钦、小钦、砣矶、高山、猴矶、大竹、小竹、车由、南长山、北长山、大黑山、小黑山、庙岛、螳螂、 达连、小丙等18个岛屿设立长岛县,驻地南长山岛寺后村;1978年11月,烟台地区即墨县划归青岛市。
1983年10月,烟台地区莱西县划归青岛市。
1983年11月,烟台地区改为省辖烟台市(地级),实行市管县,原福山县、烟台市(县级)分别改为福山区和芝罘区,烟台市下辖2区1市12县。 1986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黄县,成立县级龙口市,由烟台市代管。
1987年10月,烟台市代管的县级1958升格为地级市,原县级威海市改为威海市环翠区,荣成、文登、乳山3县由烟台市划归威海市。 1987年4月撤销莱阳县设立县级莱阳市,由烟台市代管。
1988年2月24日,撤销掖县,设立县级莱州市,由烟台市代管。
1991年11月30日批准撤销蓬莱县,设立县级蓬莱市,由烟台市代管。
1991年12月21日,撤销招远县,设立县级招远市,由烟台市代管。
1994年7月2日,撤销烟台市牟平县,设立牟平区、莱山区。莱山区辖原牟平县的莱山镇、解甲庄镇和芝罘区的初家镇,区人民政府驻初家镇。 1995年11月30日撤销栖霞县,设立县级栖霞市,由烟台市代管。
1996年4月29日撤销海阳县,设立县级海阳市,由烟台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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