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阿蚌距离胜利有近了一步。
辽宁二胎产假拟增至158天 或可多获补贴10150元
生二胎,女方产假拟延长60天,从98天增至158天;男方拟从不享受护理假调整为享受15天护理假。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延长二胎产假天数成为最大亮点。另外,《草案》拟对“再婚二孩”条件进行调整,双方再婚前收养一个子女的,拟不能获准再生子女。
生二胎女方产假延长60天
生二胎女方产假可休158天《草案》变化:二次审议稿中“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内容,较我省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未做修改,二审后增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内容。
我省现行规定,法定产假98天,晚育产假增加60日,合计可休158天。男方护理假没有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严重缩水,最直接的表现是没有晚育假,女方少休60天。但如果“生育二胎与生育第一个子女相同待遇”,即生二胎女方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也可休158天,比过去增加60天。生二胎的男方护理假从没有变为15天。
如《草案》获得通过,我省将成为国内第一个提出二胎产假延长的省份,作出如上修改是基于生育二胎妇女年龄较大,需要多些时间恢复。
二胎家庭或可多补贴10150元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也将按此标准执行。参保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享受规定期限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低于上一年沈阳市社平工资的按照社平工资计算。
如果以最低标准沈阳市月平均工资(2012年)4060元为计发基数,之前生育二孩的参保女职工,正常生产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12180元,难产或剖宫产可再多享受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在享受与头胎相同待遇后,生育二胎女方可多获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以沈阳市月平均工资(2012年)4060元为计发基数,女方可获2个月生育津贴8120元,男方护理假可享2030元,该生育二胎家庭比政策实施前可多享受10150元津贴。
《草案》若获通过,可能将对津贴作出相应调整。卫计相关部门表示,对于休假延长后的经济补贴将会同人社部门细致调研后制定。
拟婚前收养子女不在准生二孩之列
再婚前收养一子女的拟不许生二孩《草案》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该条款对比第一次审议稿,删除了“或收养”。
另外,《草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救助增加了内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