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引用第28楼seanyork于2009-08-13 15:17发表的 :
1.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中有关二胎规定本来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视为新的“实现鼓励生育的政策”。
2. 修改现行法律法令,有条件地适当放宽部分人生育二胎不算“全面放开”和“鼓励生育。
3. 阿蚌兄之“全面放开”和“鼓励生育”应该理解为“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就可以生育,无论一胎、二胎、三胎还是四胎,甚至更多,而国家不但不制止,反而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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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比如届时国家冻结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是不再实行,但是规定仍然存在。那么算谁赢谁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