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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2月22日,伪满制订《暂行保甲法十八条》,实行保甲制。规定居民以10户为1牌,村或相当于村区域为1甲,1个警察区域为1保。【辽、吉、黑、内蒙古】
*1933年12月22日,伪锦县公署公布“暂行保甲法”,全县推行日伪的保甲制度。【辽】
*1933年12月22日,伪辽阳县公署公布“暂行保甲法”,县全境设15个保公所,214个甲事务所,13155个牌。【辽】
*1933年12月22日,伪宝清县公署实行保甲法,全县分7保,69甲,797牌:城区所在地县城,第一保,共12甲119牌;二区所在地望山坡,第二保,共15甲251牌;三区所在地夹信子,第三保,共lO甲100牌;四区所在地青山堡,第四保,共8甲78牌;五区所在地星河镇,第五保,共4甲47牌;六区所在地七星泡,第六保,共ll甲109牌;七区所在地凉水泉子,第七保,共4甲,93牌。【黑】
*1933年12月22日,伪龙镇县实行保甲制,全县共分4保、40甲、477牌。4保是:北安镇保、孙船口保、龙镇保、孙吴保。北安镇保为30甲:东方甲、万顺甲、天成甲、日满甲、东松甲、道德甲、镇兴甲、衙门甲、保安甲、西松甲、天头甲、天二甲、天三甲、天四甲、天七甲、天八甲、天九甲、天十甲、天十一甲、天十二甲、天十三甲、天十四甲、务头甲、务二甲、财二甲、训一甲、训二甲、农头甲、农二甲、孝二甲。孙船口保2甲:河口甲、大连甲。龙镇保5甲:东街甲、西街甲、南街甲、北街甲、四乡甲。孙吴保3甲:南街甲、北街甲、二站甲。【黑】
*1933年12月22日,伪肇东县实施保甲制度,将全县5个区划为16个保、128个甲。【黑】
*1933年12月22日,伪宾县公署公布暂行保甲法。【黑】
*1934年12月22日,伪满公布保甲法。
*1946年12月22日,中共热辽行公署设置二十二专员公署,驻乌丹,先后辖乌丹、赤峰、赤西、围北4县和翁牛特右旗。【内蒙古、冀】
*1946年12月22日,佳木斯郊区双合乡、太平乡所属15个行政村划归桦川县第六区管辖。【黑】
*1949年12月22日,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决定,将辽阳县所属城昂堡、张忠堡、郎家厂、白旗堡(今红旗堡)、达道湾、烟狼寨(含黄家屯)、邢阳气、大阳气堡、小台子、包董岳、双楼台、新堡12个行政村划归鞍山市管辖。【辽】
*1949年12月22日,设置南宁市(地级),由邕宁县的亭子街、平南一二村(白沙、水塘)、新兴村(竹排冲、沙牛岭)、三兴村(滕屋、蔡屋、那坝)、津头村、麻村(大麻、小麻)、壤边村、长堽村、凌铁村、茅桥村、东南村(葛麻岭)、永和村(中尧)、中兴村(下尧)、新屋、淡村和平西村(江西岸)等地析置。[桂]
*1950年12月22日,政务院第6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稿),按管辖人口的多少,对县、专区、市、省的编制等级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县制:以恢复抗日战争以前的县制为原则,取消游击战争时期的小县制。大县划小或继续保留游击战争时期的小县,以及更改县名,均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才能执行。县的编制等级划分为特、甲、乙、丙、丁五等。凡管辖人口80万以上的县为特等县,凡管辖人口50万~80万的县为甲等县,凡管辖人口30万~50万的县为乙等县,凡管辖人口15万~30万的县为丙等县,凡管辖人口15万以下的县为丁等县。专区制:对于各大行政区,各省可根据各区的具体条件,决定设置或取消。省以下设有行署和专署两层机构者,必须取消其中的一层机构,并一律改称为专署,以符合全国统一的行政体制。市制:凡重要港口、工商业发达、大的矿区、人口在5万以上者(郊区农村除外,以下同此),得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设市。将全国的市在编制上划分为特、甲、乙、丙、丁五等。凡管辖人口150万以上者为特等市,人口100万~150万者为甲等市,人口50万~100万者为乙等市,人口20万~50万者为丙等市,人口5万~20万者为丁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