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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规律]我国历代地方行政体制以及我对地方行政体制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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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5-02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8435&page=1&toread=1

这是我画的,没LZ的好,不过比LZ多了几个小国,一共有26张图:秦、西汉景帝前期、西汉武帝后期、东汉后期、曹魏、东吴、东晋、北魏、北齐、北周、隋、唐开元、渤海国、唐元和、南诏、辽、大理、宋、西夏、金、元、明、清、太平天国、民国北京政府、民国南京政府,每个时期有一张小图

由于版友对历史政区感兴趣的不多,所以我也懒得更新,一直拖到今天
Пекинский Лесно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5-03
宋金的路都是正式行政区划,不是监察性质。
北宋的路以转运司掌财赋,一般一至两路设一个转运司,或者两路设正副转运司;安抚使掌军事,一般一路一司,北方则一路多司;提刑司掌司法,也一路一司也有多路一司的;常平司掌粮食储备,只在部分路设有。
到了北宋末年,战事频繁,安使司权力逐步上升,在南宋,安抚司例掌驻地所有府州的知府或知州,兼理民政,成为一路主官;有的转运司几乎只掌漕运。
金国的路以总管府路掌民政和军事,转运司路掌财政,按察使路掌司法,一般所说金国19路是指总管府路,转运司或按察司一般以总管府路几个路的区域为其辖区,二者辖区又不尽相同。
可以这么说,宋金的路一度是古代政法军三权分立的典范之一,与之堪比的只有明前期。明朝的承宣布使司辖区乃至都司是政区,又不什么道理说宋金的路是监察区?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5-05
楼上的朋友,宋朝的路大多时间是监察性质的!你可以看看相关历史史料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5-06
监察机构本身就是御史台(都察院)的职掌范围,凡是御史台派出的机构,才能被称为监察区域。不是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是不应被称为监察区的。
像汉朝的刺史部、唐朝的道、元朝的廉访道都属御史台,明朝的道属都察院,这才是监察区域。

而监察性质?这就是泛概念了,泛义的监察性质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督导、检阅、监护等等。这其中的很多事务都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而是监察范畴。

而且很多相关史料,都明确表示,唐朝的道是监察区域,宋朝的路是行政区域,楼上的,许多资料应该从最基础和普遍公认的看起。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05-08
引用第28楼打麻将找我于2008-05-06 13:51发表的  :
监察机构本身就是御史台(都察院)的职掌范围,凡是御史台派出的机构,才能被称为监察区域。不是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是不应被称为监察区的。
像汉朝的刺史部、唐朝的道、元朝的廉访道都属御史台,明朝的道属都察院,这才是监察区域。
而监察性质?这就是泛概念了,泛义的监察性质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督导、检阅、监护等等。这其中的很多事务都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而是监察范畴。
.......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05-08
引用第28楼打麻将找我于2008-05-06 13:51发表的  :
监察机构本身就是御史台(都察院)的职掌范围,凡是御史台派出的机构,才能被称为监察区域。不是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是不应被称为监察区的。
像汉朝的刺史部、唐朝的道、元朝的廉访道都属御史台,明朝的道属都察院,这才是监察区域。
而监察性质?这就是泛概念了,泛义的监察性质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督导、检阅、监护等等。这其中的很多事务都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而是监察范畴。
.......


宋朝的路并没有一个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它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成为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但我们也不能说它是行政性质,更多的是划分为监察性质。。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05-08
引用第28楼打麻将找我于2008-05-06 13:51发表的  :
监察机构本身就是御史台(都察院)的职掌范围,凡是御史台派出的机构,才能被称为监察区域。不是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是不应被称为监察区的。
像汉朝的刺史部、唐朝的道、元朝的廉访道都属御史台,明朝的道属都察院,这才是监察区域。
而监察性质?这就是泛概念了,泛义的监察性质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督导、检阅、监护等等。这其中的很多事务都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而是监察范畴。
.......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05-08
貌似 西汉没有“州牧”。西汉的州亦无固定驻所。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05-08
引用第15楼ccl110于2007-05-21 12:53发表的  :
我所提议的地方行政体制(如图)

基本支持.应该虚省.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06-14
楼主能否给民国时期的区划写一点儿简介?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06-14
引用第24楼赤天亢帝于2008-05-02 14:18发表的  :
巡抚统率三司,一省军事、行政、司法长官都归巡抚调遣,就算一省有两个巡抚,那也是特别行政区,由两个巡抚统率各衙门,轮不到布政使。

清朝的巡抚是管不了军事的,只能管刑狱。省的军事归于提督!
四川作为西南大省,其战略意义重大,不应拆分!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12-09
清朝的行政区划还可以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8-12-09
县辖市不支持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8-12-14
现行机制其实不错的。
当台州行署驻在临海时,全国人民都说要市管县;
当台州市搬迁到原黄岩县域后,全国人民都说要省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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