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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我国农业的未来之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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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11-17
      一、农业“新四化”的基本观点
  
    我国农业应该旗帜鲜明地以合作经济为组织形式,以出口为导向、以食品加工业为龙头调整农业结构,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模式发展农业,走农业的“新四化”之路,逐步完成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规模化是降低成本的关键,“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是世界现代农业实现规模化的最佳组织形式;标准化是与’WT0接轨的桥梁和必要条件、是增强出口能力和提高中国农业的整体效益的关键;生态化通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使农产品跨越外贸“绿色壁垒”的根本保证;信息化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指南针”、是农产品出口的“信号灯”;食品加工业是实现农产品增值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最有效途径。所以实现农业的“新四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与发达国家的农业相比,我国农业现存以下主要问题,要实现农业的“新四化”,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1)管理体制非一体化。生产、加工、销售、外贸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农业投资渠道不畅;(2)生产单元规模小、科技服务导人不畅、农业科技服务到位难,生产成本高,如一般粮棉类产品比国外同类产品价格高50%─70%;(3)食品加工业不发达、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程度低,出口难;(4)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4)市场信息不灵通,农业产业结构趋同;(5)农业劳动力转移难等问题。
  
  二、加入WT0后我国农业走“合作经济”之路的必要性
  
  (1)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产供销一体化有80%以上是通过“农业合作经济体系”完成的,主要是通过“服务型合作经济体系”完成的,而农业的产中过程仍然是由家庭农场分散进行,虽然外国家庭农场的单元规模远大于我国联产承包农户的单元规模,也只有15%─20%的农产品由农户自主销售。面对发达国家现代大农业的冲击,我国农业只有采用相同的组织方式才能进行势均力敌的竞争。因此,我国要在农业管理体制上旗帜鲜明、自下而上地大力发展“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合作经济使分散的农户土地经营权集中,实现规模种植、规模养殖,提高规模效益,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通过标准化促进生态化,因为按照国际农业标准组织生产则可有效限制或减少化肥和农药的用量、降低农业污染、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农业生态适宜度。
     “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就是农民自己的“公司”,直接对合作经济体系内的农户负责,农户按照向合作经济体系提供初级农产品的数量的比例获得农产品深加工和贸易所带来的增值,这种合作经济体系与农户形成了比较稳固的利益共同体。这比目前提倡的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农户、或农业大户等组织形式更能代表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公司+农户”类的组织形式已初现弊端,其一是公司与农户的根本利益不一致,公司最多只能解决农产品的销路,很难保证农产品加工增值部分的利益,且公司和农户互相逃避价格风险、难以稳定和持续;其二是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长达几十年流转给公司,一旦公司经营不佳或破产,导致农户受损,使农民失去土地基础,极易产生农村和农民动荡;可以说“农业合作经济体系”更有利于建立规模效益型农业经济、有利于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有利于形成高增值的食品加工业、有利于对农业的投入、有利于形成小额信贷、财政补贴等良性农业投资体系。因此,现行的直接对龙头企业项目补贴的农业补贴方式,很难保证农民直接受益,建议改为通过基层“农业合作经济体系”对项目和农户进行补贴。
  
  (2)要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在管理体制上,建议将“农业部”改成“农业与食品工业部”,对农业进行—体化管理。在发达国家,一般都把农业和食品加工业看成一体,食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是农业产供销—体化的主导部门和引路行业,没有食品加工业就没有农业商品化和现代化。依据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只有通过“农业合作经济体系”才能够担当农产品就地加工的重任,才能够有效地推行规模化和标准化、拉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食品加工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可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密集的优势,在初级农产品产地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加工业,利用食品加工业的比较优势扩大食品出口。
  
   以食品加工业为主导的市场调节机制,还有助于实现农业劳动力从产中向产前生产资料行业和产后深加工行业转移,从而大大提高产中的劳动生产率。美国现代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就业结构为7:2:9,而我国农民的就业结构大部分都集中在产中,其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美国的二千分之一。因此,农业劳动力转移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一个农业劳动力大国,劳动力转移的任务更加艰巨,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不仅是就地转移农业劳动力的最有效的途径,而且“农业合作经济体系”能更有效地保证农民获得加工增值收益,这有利于农村和农民的稳定。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中国农业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信息化是前提,只有高度发达的农业信息网络才能够将中国农业高效地纳入全球经济—体化之中。生态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现代农业是对农业生态环境要求极高的生态产业,然而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尤其是复种指数高、地力损耗大、土壤有机质含量低、地表灌溉用水污染严重、农产品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不放心,甚至限制了一些农产品的对外贸易。因此,农业要走生态产业之路,要针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农业生态适宜度的区域特色,采取不同的政策。
  
  (4)要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在WT0框架下,美国通过各种形式对农业的补贴为当年农产品销售额的45%、欧盟为通过各种形式对农业的补贴为当年农产品销售额的30%一35%,而我国却远低于这一比例,因此我国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对农业的补贴,以增加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补贴形式应分为如下几种:①通过“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的途径针对制约农业的“新四化”实现的约束瓶颈进行补贴,尤其注重针对“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开展的某特定项目直接对加入的农户进行补贴,可以是财政投资,也可以是小额信贷;②针对食品加工业中急需而农户又无力单独建设的基础设施、检测设备、冷藏库房和冷运设备等直接对最基层的“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进行补贴;③针对为农村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平台直接对基层“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进行补贴;
  
  (5)针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进行补贴。建议在每个省乃至地区建立“合作经济体系农业技术推广学院”,针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区域性特点及优劣势深入研究,为当地的“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体系”培养技术人才、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并指导引进适宜的农业项目。尤其要加强对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进行功能明确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美国新农业法案》实施后我国农业走“合作经济”之路的迫切性
  
  2002年5月13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新农业法案经布什总统签署而成为法律。根据该法,今后10年内,美国联邦政府用于农业的补贴将达到1900亿美元,比原农业法所规定的农业补贴增加了80%,整个经合组织的农业补贴才为3000亿美元。美国新农业法案的通过,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农业补贴一直是国际贸易中争论最大的问题之一,也是发展中国家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美国提高农业补贴后,必将引起欧盟和其他发达工业国家的竞相提高农业补贴,这将引起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农业贸易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中国农产品总量过剩,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出口,众所周知,提高农业补贴是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直接手段,我国对农业补贴仅100亿美元,远远低于美国和欧盟的农业补贴,因此,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势在必行,然而,直到目前,我国对农业补贴的渠道仍不畅通,甚至无法直接补贴到生产者和农户中,难以形成现实竞争力。只有通过合作经济体系才能使农业补贴发挥效力、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信息化”的“新四化”发展格局。如果我国不能在3—5年内形成较为完善且运转通畅的合作经济体系,就难以生产出既符合国际标准、又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这就难以充分发挥我国农业劳动力密集的优势,迅速扭转目前的农业格局,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 此帖被血封喉在2009-11-17 16:4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11-17
    在WT0框架下,美国通过各种形式对农业的补贴为当年农产品销售额的45%、欧盟为通过各种形式对农业的补贴为当年农产品销售额的30%一35%,而我国却远低于这一比例。

   农产品销售额的45%,销售额中除去农资、种子、化肥、及各种机械等费用。那45%的补贴最起码相当于农民60%的收入。即美国农民收入中,60%以上来自政府补贴,欧盟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自于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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