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895阅读
  • 4回复

[广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深圳、珠海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3-03-03

广州、深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优化涉外民商事审判资源配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如下:


  一、指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规定》应当由广州市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指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规定》应由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增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二、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规定》应当由深圳市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根据《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意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标的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


  三、指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规定》应当由珠海市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本批复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参照适用本批复。


  为切实保障审判质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或者指定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相关案件。请你院认真做好相关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此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0日
https://mp.weixin.qq.com/s/8Pg4joT--Bnjsr-WFksCjw
党 共 产 越 南 光 荣 万 岁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3-03-03
这个必须支持。
大中华帝国党政军总理大臣、大唐帝国复兴委员会委员长、大中华安全与发展事业执行总监、大中华散失领土收复指挥部总司令、大中华海外殖民委员会主席、大中华文化与产业海外推广应用委员会主席、大中华帝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国家复兴与管理学博士、海陆空三军元帅。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3-03-04
坚决反对这一做法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3-03-04
为什么一个是4000万,一个是5000万?歧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3-03-04
回 freeburn 的帖子
freeburn:为什么一个是4000万,一个是5000万?歧视? (2023-03-04 13:13) 

为啥广州两个法院,深珠只有一个法院,歧视?

珠海人口跟经济不如广深。广州基层审理4000万以上的应该更多,所以设置两个法院。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