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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东莞,是不是“较大的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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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3-09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7-02-17) —
貌似现在要把“较大的市”与“设区的市”划等号了,那么,请问:
中山、东莞,是不是“较大的市”?


地级市是否设区,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在设区的市设立“。中山、东莞没有设区,就没有经济仲裁委员会,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两市设立分会。
[ 此帖被孙悟空在2015-03-10 09:5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3-09
不管县,也不设区,可以理解为不是较大的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3-09
马上就设区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3-09
划等号的时候,会给个说法的。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3-09
都是小城市,不值得关注。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3-09
如果上层有动作通过立法,把“较大的市”与现在设区的地市对应起来,东莞与中山可以学三亚嘛。东莞可以把下面的镇全都改成区,这样的区不带乡镇问题就解决了。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3-09
李建国已经说明了: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这次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需要考虑是否对几个不设区的地级市赋予地方立法权的问题。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属地级市,但不设区。按照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建议在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实际上也把这几个市认证为“较大的市”
目前官方概念中应该淡化较大的市说法,而是设区的市,中山、东莞、嘉峪关比照设区的市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03-10
说明里没有三沙市啊?有高手知道啥情况?
争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
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03-10
回 stephener 的帖子
stephener:说明里没有三沙市啊?有高手知道啥情况? (2015-03-10 08:56) 

三沙人口太少,不太可能给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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