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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全国区划改革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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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12-22
行政区划改革方案


一、全国政区层次分为三级政府,四个层次:


第一级政区:都、省、自治省、特别行政区、府


第二级政区:市、县、自治县、郡


第三级政区:市、镇、乡、区


基层自治组织:社区、村



二、城市管理体制(市制)


都:中心城区人口在800万以上,为都。级别为省级,对应原来的直辖市;


下辖郡、县、市---区、市、乡、镇---社区、村


中心城区:郡政府---区公所---社区


府:中心城区人口在300万以上,为府。级别为副省级,对应原来的副省级市;


全国所有的府计划单列,经济财税工作由中央直接领导,行政由省管辖;


下辖郡、县、市---区、市、乡、镇---社区、村


中心城区:郡政府---区公所---社区


省(都、府)辖市:中心城区人口在30万以上,对应原来的地级市;


级别为副厅级与厅级,30---100万人口为副厅级,100万人口以上为厅级;


下辖区、乡、镇---社区、村


中心城区:区公所---社区


县辖市:中心城区人口在5万以上,级别为副处级,对应原来的县级市及大镇;


下辖社区、村


县(市)辖镇:中心城区人口在5000人以上,级别为科级,对应原来的镇;


下辖社区、村


郡:为都府的城区政府,人口在80万左右,对应原来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区;


级别为副厅级与厅级,都辖郡为厅级;府辖郡为副厅级;


下辖区、乡、镇---社区、村


城区:区公所---社区


区:为郡、省辖市的城区政府机构,人口在10万左右,对应原城区及街道办事处;级别为副处级,下辖社区、村



三、区域管理体制(不含城市体制)


省、自治省:级别为省级,原来的自治区改为自治省;


下辖府、市、县、自治县---区、市、乡、镇---社区、村


县、自治县:级别为处级与副厅级,人口100万以下为处级,100万以上为副厅级;


下辖市、乡、镇---社区、村


乡:级别为科级;下辖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2-07
没有人发言咯?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2-07
一級行政區那麼多名字做什麼呀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2-09
没有比现在多啊,也就是现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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