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236阅读
  • 3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新的行政区划设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22
 在不变省的情况下,实行三级行政机构:
 一级政府机构:省、自治省、都、特别区(香港、澳门)。
 二级政府机构:市、州、自治州。
 三级政府机构:县、自治县。
 县、自治县以下设街道办事处、乡公所、镇公所,为县、自治县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乡公所、镇公所下设社区、村公所;两级机构人员实行由选民直接选举,报上级机关审批。
 每个省级机构管辖10-20个市级机构,每个市级机构管辖8-15个县级机构,每个县级机构管辖10-20个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公所,每个镇级管辖10-15个村、社。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22
对级别规范化有意义,支持

二级政府机构:建议地级市改为府、地区改为州
三级政府机构:建议增加市。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23
不妥

解决不了基层自治问题,还是在老路上修修补补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8-23
越搞越乱!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