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8778阅读
  • 26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谈谈行政区划改革的几点构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2-05
                谈谈行政区划改革的几点构想 

    有不足之处,欢迎网友共同讨论。

    一、县是基本自治体,是行政区划改革的立足点。
    从历史上看,自秦代开创郡县制以来,两千多年间中国的行政区划几经变迁,但县始终作为历代行政区划的立足点,成为区划变革中最稳定的因素。从现实上看,中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人口13亿。目前,我国有县级行政单位2860,除去部分市辖区,约为2400个。算下来,每个县的平均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54万人。这种规模成立地域政府和发展地域经济都是适宜的。

    二、市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县。
    旧的县改市标准于1997年9月冻结,新的县改市标准至今未出台。在我看来,新标准一条足矣,即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数量多于农业人口数量。在现阶段,我并不主张建立所谓“狭域市”,但我支持统一市的级别。直辖市可以改成特别省,地级市析出所辖县级市和县后组成新的厅级市,同时将所有的县级市和县升格为厅级市和厅级县,具有辖区内立法权。

    三、省是中央分治区,监督与协调所辖市和县的工作。
    省不再是单纯的地方行政区,而是中央分治区。这种角色的转变需要税收与财政的配套改革来完成。地方税收的统筹主体将不再是省,而是市和县,省级财政主要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改成特别省,具有一定的地方税收统筹功能。自治区改成省,自治州解散,其民族自治功能由所辖市和县来完成。省所辖市和县的数量不超过99个,如超过99个则需要分省。省拥有辖区内立法权。

    四、街区与社区是居民有限自治体。
    市和县的非农业人口,每1000—2000户组成一个社区,10-20个社区组成一个街区。撤销街道办事处,成立街区公民委员会和社区公民委员会,设立公所为办事机构,实行有限自治,即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主要来源于市和县的转移支付,无立法权。

    五、乡与村是地域有限自治体。
    市和县的农业地区,每10到20平方公里划成一个村,10到20个村划成一个乡。成立乡公民委员会和村公民委员会,设立公所为办事机构,实行有限自治,即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主要来源于市和县的转移支付,无立法权。

    六、镇是乡与街区的联合有限自治体。
    在市和县的农业地区居住生活的非农业人口,每1000—2000户组成一个社区,地域内超过10个社区的乡改成镇,成立镇公民委员会,设立公所为办事机构,实行有限自治,即有一定的财政支配权,主要来源于市和县的转移支付,无立法权。

    七、区是“较大的市”的分理区。
    较大的市所辖街区超过20个,可以将10个以上的街区划为区,作为市政分理区。区不设立法或行政统筹机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区设业务分理机构。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2-05
有创意,部分与我的想法相合。“市是社会化程度高度发展的县”,“较大的市所辖的区只是市政府职能的分理”,这些观念我非常赞成!
至于后面讲的街区,社区,这些不要学类似老蒋的保甲制度了,可以依照便民惠民原则,将市(大市可以先分区,但不设区政府,只有区分理)分成大大小小人数不等若干个“坊”,坊长由市长任命,坊的其他工作人员,全由全坊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县下设乡,乡长和其他乡官由全乡人民选举产生。乡要设健全的乡政府,同时取消村民自治组织,不设村委会(因为乡已经自治了)。
[ 此贴被dragon在2007-12-05 18:31重新编辑 ]
传说中的童话离现实并不遥远,因为我就是真实再现童话的高手!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2-06
与“dragon”网友商榷:
与“dragon”网友商榷:
   
    我认为,当前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关键,恰恰在基层政权建设,俗话说:“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失去基层政权的有效支持,上层改来改去也不过是空中楼阁罢了。街区与社区的公民自治组织建设,是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繁荣稳定的关键所在。“保甲制”是一面双刃剑,不能片面否定,张弛之道,需要为政者谨慎把握。
    乡不要设乡政府,只设政务决策组织“公民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乡公所”即可,所有公民所面对的直接责任政府只有市或县政府,不创造推诿扯皮的空间。
    村“公民委员会”万不可撤,越是基层,越要建设好,一方面组织动员要靠他们,另一方面亲民爱民更要靠他们。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2-07
关于“区”的市政分理功能说明:
    关于“区”的市政分理功能说明:
    区不设立法或行政统筹机构,如人大、政协、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等;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区设业务分理机构,如: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市财政局XX区分局、XX市教育局XX区分局等。如有必要,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区设业务分理机构还可以在街区(乡、镇)设立派出机构,如: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街区(乡、镇)派出所等等。
    不设区的市(县)如有必要,市(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在街区(乡、镇)设立派出机构,如:XX市(县)公安局XX街区(乡、镇)派出所等等。
    市和县的行政级别升格为厅级,局的行政级别为处级,分局的行政级别为副处级,派出所的行政级别为科级。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2-10
关于司法系统设置的说明:
关于司法系统设置的说明:
    国家设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设高级人民法院;县和不分区的市设1所中级人民法院和1所初级民事法院;分区的市设1所中级人民法院,每区各设1所初级民事法院。
[ 此贴被李杏仁在2008-03-10 15:2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2-11
关于税收转移支付的说明:
关于税收转移支付的说明:
    国税统筹主体为中央,其中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统筹,按征缴额50%向省转移支付,省按中央转移支付额的50%向市、县转移支付。其余税种,中央独享。
    地税统筹主体为市、县,开征财产税(物业税),由市、县统筹,按征缴额50%向街区、镇、乡转移支付,街区、镇、乡按市、县转移支付额的50%向社区、村转移支付。其余税种,市、县独享。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2-12
现在的市太乱了,你能看懂这名话的意思吗--热烈欢迎xx市xx会议在我市召开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2-12
  不赞同楼主的观点,以下是个人的一些初步设想,欢迎朋友们共同讨论!
      一、中国目前处于而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然行政区划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为经济建设服务.城市是中国的经济主体,自然也应该成为行政区划改革中的主要部分.
      省级以下的区划改革思路如下:城市肯定应该分级别--省级、副省级和府级等(看看国务院分部、总局和局等级别,大学都要争副部级,目前来看行政级别差异化能突出重点、促进竞争,是符合国情的),而且应该应该采用适域市方案(显然目前的广域市没其到带动农村的出众反而带来了机构的臃肿化,而狭域市则反映了区划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事实,主要不便管理统筹).城区户籍人口在五十万以上可设立市,不满足条件的则设立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其中市可以跟府平级、高半级、高一级.市管理市辖区,府管理县.至于有人说会加剧城乡二元化,其实那不是问题:农村人不交税自然应该和城市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反对县管市和省管县的理由如下:(一)农村化的县管不了经济规模水平较高的市!要知道日本台湾的高城市化率是假象--大量"市"
只是和中国的镇相当.(二)省只能管下一级的厅和府,如果行政级别扁平化到省县两级,则会出现下级单位太多管理困难等情况,看看
湖北的三个"省辖市"就会明白.至于县府矛盾不难化解--府跟省一样采用虚弱本级财政的方法就可以了.
        二、都会区是国家发展的发动机,国家应该重视都会区的发展,个人建议采用"都会区"(metroplitan area)行政机构来代替直辖市.都会区门槛可以是:(一)市区人口500以上;(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支撑产业在全国而言具有战略意义.国家可以成立四大都会区:上海和苏州合并形成一级行政区划--上京都、包括武汉鄂州黄冈的武汉都、包括沈阳抚顺的沈阳都和天津都.取消北京以及重庆的直辖市地位而不设立"大都会区",因为从经济角度讲它们不符合大都会区定义,可改为省会或普通副省级城市.
      三、目前省级单位有很长的历史而且基本合理,从财政角度讲也没有拆省的必要,省内强市之间的矛盾可以用计划单列市的方法来化解.至于区县以下行政单位也没有大规模改变的必要,
        反对拆省再扁平化管理即省管县的理由如下:(一)由于大城市和农村化为主的县天然地位就不平等--至少高一级,级别摆不平,从经济和管理角度讲都不合适!(二)不要只看总人口,只看城市人口也不够,还要看到大多数县级单位财政只是和直辖市街道相当的现实即一年数亿到数十亿的财政收入...
[ 此贴被myfeud在2007-12-19 09:0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2-18
别改了,地级叫府吧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2-18
直辖市可以改成特别省--你是指重庆吧,个人觉得可能还是市好些,毕竟少了一个中间阶层。
地级市析出所辖县级市和县后组成新的厅级市,同时将所有的县级市和县升格为厅级市和厅级县,具有辖区内立法权。
“辖区内立法权”是现在的较大的市省会和单列市的权利 ,而且不支持再升厅(地)级市和厅(地)级县

其实级别的问题,比如军队,师往下可以有个旅,但也可以是团,而且现在基本上师下就是团,作为旅就是特殊的单元,所以我觉得,省下面可以是县级的县、市,也可以有地级的市存在,但是地级县就不推崇了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12-19
管理层次扁平化思路不错,但要注意一般省份或管理机构只能"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行政区划改革既要适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注意管理的现实.PS.重庆其实跟省没什么区别,地位不如传统三大直辖市.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12-19
要注意到中国城市差异大还有大量农村人口的现实,简单扁平化管理或简化机构并不可取,注定了必须要采用一种较复杂的行政区划体系和管理模式来应对所有情况.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12-20
与“東七區”网友商榷:

    一、“县应该是最基本的国家管理单元。” 县既是基本的国家管理单元,又是基本自治体。所谓自治体,应这样理解:“自治体由一定区域的居民共同组成,该区域的行政由该区域的居民或其代表基于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来运作。”

    二、“市应该是城市化的区域,可以是州/县/乡或是州/县/乡的一部分” 在现阶段,我并不主张建立所谓“狭域市”,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发展水平差距太大,短期内又难以消除这种差距。

    三、“本来地方各级都是中央分治区,至少目前是这样。” 不错,所以要改革。

    四、“街区实际上是商业区,干吗要变为社区(居民区)群落” 名称而已,英文单词block表地域的意思您认为应如何翻译?

    五、“偏远地区乡政府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 愿闻其详。

    六、“镇应该是规模较小的城市,也就是街区、社区群落” 名称而已。

    七、“没必要设立区作为中间级。直接派分局即可” 请见3楼说明。
[ 此贴被李杏仁在2007-12-21 13:5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12-20
对于县管市或者市管县
我觉得不是谁管理谁的问题,而是分权分责的问题
也就是说,不是上级对下级的全面管理,而是真正落实“分权”与“制衡”
具体可以参见其他中央集权制民主国家的范例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12-21
与“東七區”网友商榷2:

        一、“想要某单元既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又是自治单位。似乎在中国很难以实现。即使实现也是昙花一现”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二、“城乡发展水平差异大并不能成为不能建立狭域市的理由。 再说了,若只是城市化水平的不同,干吗要分县,若是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相当或是只是多个几十、几百人该如何处理” 把城市切走,农业县就几乎丧失了绝大部分的财政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问题该如何解决。其实还真没有必要分什么市和县,无非是就坡下驴,照城市化发展的趋势,总有一天所有县的城市人口都会占多数,县都改成市,也就无所谓了。

        三、“没说不要改革,你哪种观点,最后结果还是一样都变成中央分治区。真正的自治是各收各税。” 我原文里说了:“地方税收的统筹主体将不再是省,而是市和县,省级财政主要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市和县作为基本的自治体,应成为地税的统筹主体。

        四、“block你翻译成街区,我难道不能翻译成区块?似乎区块更合原意。拿英文解释汉语似乎不是很恰当。” 所以说,“街区”不过是名称而已。

        五、“你城里人吧,你知道西藏偏远地区的乡里县城有多远么,交通又多不便捷么?似乎还有不通电的地方。” 撤销乡政府并不是撤销乡里的所有公共机构。县里职能部门如有必要,可以在乡里设派出机构。

        六、“名不副实,所以才需要改革” 您认为“镇”的“实”是什么?从古至今都在演变,怎么就不能“与时俱进”呢。

        七、“干吗不能向银行分理处那样‘通存通兑’呢 ,每个‘区’指定一定的管辖范围,时间长了,不可避免变成一级地方政府。” “通存通兑”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可以,以公益为目的的行政单位不行,企业可以“大伙的钱大伙赚,赚来赚去都是赚”,政府却不能“大伙的事大伙管,管来管去都不管”,由于职责不明确,现实生活中推诿扯皮的事还少吗?您看到香港18个区变成地方政府了吗?
[ 此贴被李杏仁在2007-12-21 13:4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12-25
市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县,这种说法只是对整县孜市而言,这种市应该完全拆掉!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12-25
关于聚落型建制的名称和区域型建制的名称,楼主还是全部混在一起了。市、镇应该是属于聚落的。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12-29
与“chi52”网友商榷:

    “关于聚落型建制的名称和区域型建制的名称,楼主还是全部混在一起了。市、镇应该是属于聚落的。”    在现阶段,我并不主张建立所谓“狭域市”,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发展水平差距太大,短期内又难以消除这种差距。如果把城市切走,农业县就几乎丧失了绝大部分的财政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问题该如何解决。其实聚落型建制的名称和区域型建制的名称全部混在一起,无非是就坡下驴,照城市化发展的趋势,总有一天所有县的城市人口都会占多数,县都改成市,也就无所谓了。再说,“市”、“镇”的含义从古至今都在演变,怎么就不能“与时俱进”呢。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3-25
关于行政区划编码的说明:
    省级行政区划按照地理方位划分为西北、华北、东北、西南、华南、东南六个地理大区,西北大区编码为1,华北大区编码为2,东北大区编码为3,西南大区编码为4,华南大区编码为5,东南大区编码为6。地理大区内的省级行政区划按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东的原则按一位序数排序。例如宁夏的编码为13,河北的编码为22,黑龙江的编码为31。
    省内的县级行政区划按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东的原则按两位序数排序。例如宁夏石嘴山市编码为1301,河北隆化县编码为2202,黑龙江省呼玛县编码为3103。
    县(是)内乡级行政区划按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东的原则按两位序数排序。
    推行车牌号、电话区号、邮政编码的统一。例如宁夏石嘴山市车牌号为“宁01 *****”,电话区号为1301,邮编码为“1301**”。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3-25
个人建议使用省(自治省)直辖省来定义省级,至于县一级可以考虑用县,市,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5-11
觉得因改革而改革都是失败的
现在的问题是牵涉到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
还有中央与地方分权的问题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5-15
引用第20楼lenvo于2008-03-25 23:08发表的 :
个人建议使用省(自治省)直辖省来定义省级,至于县一级可以考虑用县,市,自治县

为什么很多人喜欢用直辖省这个概念,难道还有非直辖的省?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5-25
可以考虑把分省后把省降为厅级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5-26
我的设想是:

省恢复为中央派出机构,代表中央监督地方,需要合并部分

地级市改组为州,为高级地方自治体
其下分设县,为州政府派出机构

市镇为基层自治政府

各级政府在市镇设联合服务中心,办理行政事务

将各种行政执法机构合并,在州设联合行政执法总队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6-23
随着人口慢慢的城镇化,农村人口会慢慢减少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