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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河北省对环首都经济圈等特定区域“扩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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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12-31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彬)记者近日获悉,为支持特定区域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带动活跃全局,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对环首都经济圈等特定区域扩权。
     据悉,这些特定区域包括:
  省政府确定的环首都经济圈14县(市、区)4区6基地;
  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11县(市、区)8区;
  石家庄正定新区;
  邯郸冀南新区;
  省级工业聚集区;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
     据悉,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
  一是简政放权,明确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确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旅游局等16项行政审批事项,设区市级实施的涉及规划、土地管理、投资项目审批等8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特定区域实施。
  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不健全或没有相关职能的,下放到县(市、区)政府实施;县级区政府没有相关职能的,暂由设区市政府实施。
  二是深化改革,不断加大放权力度。
  本着“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政府、市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高耗能、高排放的事项,一律下放至特定区域实施。
  进一步研究下放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和企业前置审批事项,减少、简化对中小企业的审批,赋予特定区域更大的行政审批权限。
  三是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我省要求,对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提高行政效能,减少审批环节,加快推进特定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落实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对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切实做到应放必放,坚决杜绝变相回收、截留等问题的发生。
  要加强对审批事项下放后的工作指导,把下放权限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事项与特定区域搞好对接。
  特定区域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漏洞。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落实不到位,滥用行政审批权等问题,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燕赵都市网·编辑:石利平
[ 此帖被lmya2008在2010-12-31 21:1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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