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941阅读
  • 10回复

[区划规律]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1-16
全是从维基百科上抄下来的,希望对大家在研究行政区划的时候有点用处。

行政区划沿革

中国行政区划的雏形从夏朝建立国家就开始了。传说中的九州是其体现。到了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建立了诸侯国。真正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则是萌芽发展于春秋时期,到秦朝建立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从秦朝起,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时代
  2. 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道、路时代
  3. 元明清时期,行省时代

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在不同的朝代同一政区其管辖范围并不见得相同,即使是同一朝代,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1-16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前221年- 583年)

另请参看秦朝行政区划、西汉渤海行政区划、东汉行政区划、三国行政区划、西晋行政区划、东晋行政区划 秦朝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以郡统县。秦始皇在前221年分全国为36郡,到秦末增加到40多个郡。县共有1000多个,一个郡一般管十几到二三十个县。

到了汉朝,有些郡分封给诸侯王,称为王国。汉朝初年诸侯王掌有王国的实权,一国可以有几个郡。从汉景帝到汉武帝以后,撤销了诸侯王的统治权,规定一国只能管一郡,王国官吏由朝廷直接任命,郡和国在行政区划制度上已没有了区别,不同的只是名称而已(王国的税收不交给朝廷)。汉武帝时,把全国的郡国分为13个刺史部,另外首都附近的7个郡称为司隶校尉部。这是一种监察区域,并不是行政区域,刺史只负责监察地方长官,不管地方行政。这些刺史部的名称大多以《禹贡》、《职方》里的州名命名,所以当时人常称一部为一州。西汉后期,全国有103个郡、国。到东汉中期,又在边境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属国,相当于郡一级的政区。

黄巾起义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这种格局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维持了大约400年的时间。三国时,曹魏有12州,东吴有4州,蜀汉只有1州。西晋统一时共有19州,173郡国。西晋末年,增设两州,共有21州。之后州的辖区逐步缩小,到了南北朝前期,共有五六十个州。到南北朝末期,州增加到300多个,郡增加到600多个。此时平均一个州只管2个郡,每个郡只管2、3个县。州郡县三级制的意义已经完全丧失了。所以到了后期,只有州刺史和县令长到任理事,郡的太守并不上任理事,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州县二级制。隋文帝在开皇三年(583年)于是撤销了郡,只剩下州和县。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1-16
秦朝行政区划

公元前221年,秦国最后灭齐国,秦王朝建立。秦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取消分封制,国家管理上推行单一的郡县制,废诸侯,立郡县,分天下为36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后陆续分析出东海、常山、济北、胶东、河内和衡山等郡。

    * 秦朝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
    * 秦朝的郡设郡守(主持民政)、郡尉(主持军事)、郡监(主持监察事务),郡守下设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
    * 根据里耶古城的考古发现,秦朝还存在“洞庭郡”。黔中郡是否存在是争议话题。

秦朝一级行政区
序号    郡名    治所    治所今所在地
1    内史直管    咸阳    今陕西咸阳东
2    陇西郡    狄道    今甘肃临洮县南
3    北地郡    义渠    今甘肃宁县西北
4    蜀郡    成都    今四川成都
5    巴郡    江州    今重庆市
6    汉中郡    南郑    今陕西南郑东
7    南郡    江陵    今湖北江陵
8    洞庭郡(前身为黔中郡)    临沅    今湖南常德市西
9    南阳郡    宛县    今河南南阳市
10    苍梧郡(前身为长沙郡)    湘县    今湖南长沙市
11    淮阳郡(西汉误作楚郡)    陈县    今河南淮阳
12    九江郡    寿春    今安徽寿县
13    四川郡(西汉误作泗水郡)    相县    今安徽宿县西北
14    薛郡    鲁县    今山东曲阜
15    东海郡    郯县    今山东郯城西南
16    会稽郡    吴县    今江苏苏州
17    邯郸郡    邯郸    今河北邯郸市西南
18    钜鹿郡    钜鹿    今河北平乡
19    太原郡    晋阳    今山西太原市西南
20    上党郡    长子    今山西长子县
21    雁门郡    善无    今山西左云右玉镇南
22    代郡    代县    今河北尉县西南
23    云中郡    云中    今内蒙古托克托东北
24    河东郡    安邑    今山西夏县北
25    东郡    濮阳    今河南濮阳西南
26    砀郡    砀县    今安徽砀山县南
27    上郡    肤施    今陕西榆林东南
28    叁川郡    雒阳    今河南洛阳市东北
29    颍川郡    阳翟    今河南禹州
30    临菑郡    临淄    今山东淄博市东
31    琅琊郡    东武    今山东诸城
32    渔阳郡    渔阳    今北京密云西南
33    上谷郡    沮阳    今河北怀来东南
34    右北平    无终    今河北蓟县
35    广阳郡    蓟县    今北京市
36    潦西郡    阳乐    今辽宁锦州市西
37    潦东郡    襄平    今辽宁辽阳市
38    九原郡    九原    今内蒙古包头西南
39    南海郡    番禺    今广东广州
40    桂林郡    桂林    今广西贵港境内
41    闽中郡    闽中    今福建福州
42    象郡    临尘    今广西崇左县境内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1-16
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583年 - 1276年)

隋文帝废郡后,由于全国范围太大,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近200个州非常困难。到了隋炀帝时又将州改称郡,模仿汉武帝时的制度,设置了若干监察吏治的官员,分部巡查。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详细资料,具体情况现在已经很难了解了。

到了唐朝初年,又将郡改称为州。当时有300多个州,由于朝廷难于管理,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又将全国分为十个道,每个道有时置官,有时不置官,也是监察性的。到了唐玄宗开元年间,改为15道,设置采访处置使,相当于汉武帝时的刺史。另外,玄宗以后,还将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称为府。至唐末共有十几个府。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以掌兵权的节度使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一个节度使管几个州,其辖区也叫道,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全国分为40多个道,每道少则2、3州,多则10多州。原来的采访处置使已经撤销。

北宋初年,取消了节度使的实权,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但是为了便于管理,到了宋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置了路。宋朝时的路不归一个机构管辖,而是分属好几个机构,分管各自的职权。路的性质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时有一个特别的现象。每一个州还有一个郡名。州名是正名,郡名则是别名。郡名大都沿袭唐朝时的旧名,改用新郡名的很少。新的州朝廷往往会赏赐一个郡名,没有郡名的州很少。宋朝时一些重要的州也升为了府,北宋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到了南宋时,加上金朝的府共有50多个,是当时州的总数的1/7强。此外,还有军、监两种地位低于州的州级行政区划。

辽代全境分为5道,州一级的有府、州、军、城四种。金代全境分为20多路,州一级的初期有府、州、军三种,后来把军都升为了州,只剩下府和州。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1-16
补充:

路为元朝时期直属“道”管辖的国家第三级行政区划。除元朝政府首都所在地“路”以外,其他路分为上、下两等。规定户数在10万户以上的路为“上路”,不及10万户的为“下路”,当交通要道人户数不足10万户,也定为“上路”。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1-16
元明清时期(1276年 - 1911年)

从元朝开始,开始实行行省制。它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省、某某省。元朝的行省制是沿袭自金朝的行尚书省。开始它和金朝一样,只是一种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由于长时间的战争,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辖范围很大,改变也很频繁。到了中叶,开始稳定下来,将全国分为1个中书省直辖区和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到了明朝,明太祖取消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又将原来归中书省直辖的地区改为京师直辖的地区,称为直隶。明成祖以后,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北直隶,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南直隶。宣德以后,全国分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但是民间一般还是将直隶或布政使司称为省。
1875年時清朝的內地十八省。台灣於1895年因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
1875年时清朝的内地十八省。台湾于1895年因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

清朝初年,沿袭明制,改“承宣布政使司”为“布政使司”,民间仍习惯称为“省”。康熙初年以前也只有15个省。到康熙六年,设为18个省,也就是所谓的“内地十八省”。另外在东北则设置奉天、吉林、黑龙江3个将军辖区,新疆由伊犁将军统辖,外蒙古由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将军统辖,内蒙古采用盟、旗制度,西藏、青海设置办事大臣。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才建省,次年将原属福建的台湾府改为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又把东北三将军的辖区改为省,所以清末共有22个省(不包括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地)。

元明清以来,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各个时期都不相同。元朝时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明朝省下设府、州、县。清朝省下设府、厅、州、县。明清时的州,清朝的厅有的直属于省,有的归府管。元明时期的州有的有县,有的不辖县。清朝凡是属于府的州一律不管县。也就是说,元明清时期的州实际上就是比较重要的县。清朝宣统末年则开始废府。此外元明清也有道,但是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并不是行政区域。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1-16
补充1:

行中书省,中国元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1]。

    *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元朝时期的国家一级行政区为12个,即1个中书省,11行中书省;中国从元朝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省制度。参见:元朝行政区划制度

    * 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区)
    *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陕西行省”)
    *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简称“辽阳行省”)
    *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简称“甘肃行省”)
    *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河南江北行省”)
    *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
    *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云南行省”)
    *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
    *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浙行省”)
    *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西行省”)
    *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岭北行省”)
    *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征东行省”。元朝曾以朝鲜半岛的高丽王国置征东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 吐蕃由宣政院管辖。

补充2:

承宣布政使司,明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民间简称“行省”或“省”。

明朝洪武九年,明朝皇帝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明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行政区有2个直隶和13个“布政使司”,即合称15省。

    * 京师(直隶)
    * 南京(直隶)
    *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
    *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 陕西承宣布政使司
    *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 广东承宣布政使司
    * 广西承宣布政使司
    * 云南承宣布政使司
    * 贵州承宣布政使司

    * 备注:在永乐五年至宣德三年,明朝占有今天越南的北部,并设置了交阯承宣布政使司。

明朝每省机构分置三司:

    * 左、右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分领府州县,由中央六部统管
    * 提刑按察使司主一省监察司法刑狱,听命于刑部、督察院
    * 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

明朝全国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省、府、州、县四级区划的基本制度,但各省、直隶设置各不相同,有省、府、州、县四级,省、府、县或省、州、县三级管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1-16
补充:清朝行政区划

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制,但根据自身实际做了很多改革,如东北三省、西藏、新疆及其它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和内地不同。

[编辑] 地方行政区划

    主条目:清朝行政区划

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制,但根据自身实际做了很多改革,如东北三省、西藏、新疆及其它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和内地不同。

[编辑] 内地行政区划

清朝继承元明以来的分省建制,以省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区域,下设府、厅、州、县,构成地方上的省、府、县三级基本行政系统组织。

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 定顺天府之地为四路厅、二十四州县,州县隶属于路厅。设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总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条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权力大,品级高,如升调州县官,可与总督会衔。府丞掌学校政令。属官有治中、通判,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皆汉人。儒学教授,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县,知州、知县正七品,俱各一人。大兴、宛平二县并与五城兵马司分区而治,比外县高一品级。

天聪八年设盛京,顺治元年入关,原来盛京的六部俱废。自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年又重建户、礼、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称“盛京五部”。又设盛京内务府,为外地所无。自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绪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辖地方为府二,兴京同知一,直隶厅一、厅二,州五,县十四。设官有兼领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盛京将军兼辖。府尹,满洲一人;府丞,汉一人,品级同顺天府。属官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决之,大事呈报。

总督为省级的最高长官,全称为总督某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沿袭旧制或以旧制为基础,其余在边境并为清末所置。这些省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为后设。理论上总督管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地方军政事务,尤其侧重军事。雍正元年定总督加衔制,加尚书衔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余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国共设总督九人,即东三省、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此外还在省级地方设有专门管理漕运的漕运总督和治河的河道总督。

总督之下设巡抚,其全称为巡抚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或节制各镇,职权很广泛。有的加侍郎衔,为正二品,否则为从二品。巡抚基本上是管一省,也侧重于军事,但比总督管民政更多,为总管一省军事、行政、监察及教育在内的高级长官。清朝所设巡抚共二十一人,其中由总督兼的有奉天、直隶等八人,单独设的有江苏、安徽等十三人。山东、山西等五省巡抚皆兼提督衔,贵州巡抚兼节制兵马衔。

各省设提督学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进士出身的官员中委任,带原品级,掌学校和科学考试之政令。

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为从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苏设二人。布政使实际是一省长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帅府、州、县官,但因有督抚之设,渐居次要。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照磨所照磨,理问所理问,库大使、仓大使等,分掌出纳文书、照刷案卷、审核刑名以及保存档案、财政收支等。

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监察,“澄清吏治”,常与布政使并称为“布按”。其下设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狱检察囚犯,经历、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设道员,正四品,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性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乾隆、嘉庆时又准其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视道为省下、府上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知府为一府长官,从四品,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好。三年一考属吏,具其优劣上报。一切要政皆需通过督、抚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故严谕督、抚对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协助知府,分掌粮盐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众诸职。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

在府之外,同时还有直隶厅、州和一般厅、州。凡统治地方人多并直隶于布政使司的为直隶厅、州,地位与府大致相同。厅设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设官知州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清朝在全国设有直隶厅四十一个,直隶州七十三个。其外的厅、州,称为散厅、州,地位略同于县。至清末,全国已设散厅七十八个,散州一百四十五个。散厅、州设官与直隶厅、州相同,而品级差一等。散厅、州属府管辖,个别的隶于将军或道员。

县是地方基层政权机构。清末全国设一千三百五十八个县。每县设官为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知县掌一县治理,主要是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

少数民族行政区划

蒙古行政区划

努尔哈赤起兵时得到蒙古协助,又清朝后宫有大量蒙古嫔妃,八旗中特设蒙古八旗,而外蒙古地区又是清朝前期战争频发地带,故蒙古区划与内地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均不同。

清朝以大漠为界,将蒙古分为漠南内蒙古和漠北外蒙古,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盟旗制。盟由各部定期会盟而形成的机构,旗是分解原来的部落而组成。旗隶于盟。内外蒙古的盟旗设官基本相同。每盟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掌管盟务。盟长先由各旗会盟时,从旗长即札萨克中推选。后来改为清朝理藩院开列盟内札萨克,由皇帝任命。其外每盟各设备兵札萨克一人,管理军务。有的盟还设帮办一二人,协理盟务。旗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每旗设旗长一人,又名札萨克,掌全旗要务。又设协理副之。其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及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札萨克等官员多数都是原来蒙古各部落的首领并经清朝封有爵位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人。

内蒙古的盟旗是把原来的二十四部,按其活动地区划分为六盟、四十九旗。具体组合是,东四盟:哲里木盟统十旗,卓索图盟统五旗,昭乌达盟统十一旗,锡林郭勒盟统十旗;西二盟:乌兰察布盟统六旗,伊克昭盟统七旗。清朝在这些盟旗之上由理藩院及派驻地方的将军、都统进行管辖。他们是,盛京将军监督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六旗;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监督哲里木盟的郭尔罗斯前旗和杜尔伯特旗等;热河都统监督卓索图盟五旗及昭乌达盟十一旗;察哈尔都统主要掌管察哈尔八旗及四牧群,其外监督锡林郭勒盟十旗;绥远城将军管辖土默特二旗并监督乌兰察布盟六旗及伊克昭盟的鄂尔多斯七旗。

外蒙古虽在清入关前已建立了“九白”的常贡关系,但入关后一度受噶尔丹的骚扰,直到康熙平定噶尔丹之后才恢复并确定外蒙各部的牧地。清封各部首领为汗和王、贝勒、台吉等,如内蒙一样建立盟旗制度。其各部所组合的盟旗是:喀尔喀四部及附额鲁特、辉特部四盟、八十六旗;杜尔伯特部及附辉特部二盟、十六旗;新土尔扈特一盟、三旗。此外札哈沁、明阿特、乌梁海部等,虽也有旗之设,却不属于外蒙古各盟。清朝对外蒙古盟旗的管辖,中央有理藩院的典属、柔远清吏司等机构,地方上有驻防将军或大臣等。其中定边左副将军(或称乌里雅苏台将军)为当地最高统治者,下设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二人,一人由蒙古王公担任,与将军共同管辖喀尔喀诸部盟旗。科布多参赞大臣及帮办大臣管辖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等盟旗及札哈沁、阿明特、乌梁海等旗。库伦办事大臣掌中俄交涉事务,其属恰克图办事司员一人,负责监督中俄贸易。

青海主要为蒙古额鲁特部居牧之地,共分五部、二十九旗。即:和硕特部二十一旗、绰罗斯部二旗、辉特部一旗、土尔扈特部四旗、喀尔喀部一旗。还有察罕诺门汗部自编一旗。每旗各设旗长,掌治一旗,属官之设如内蒙古。旗之上,青海各部与察罕诺门汗部一旗共会一盟,但是不设盟长,而以清朝驻西宁办事大臣莅盟统辖之。道光三年(1823年)又分河北二十四旗为左右翼,每翼设正、副盟长各一人。

西藏行政区划

清代称藏族为图伯特,或唐古特,所居地区分为卫(前藏)、唐(又称喀木)、藏(后藏)、阿里四部。崇德年间达赖及班禅已派人贡于清朝,经康熙至乾隆,先后平定噶尔丹叛乱及其所造成的影响,清朝在西藏便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制度。当地的最高统治者为达赖喇嘛,驻前藏拉萨,掌全藏政令。班禅喇嘛,驻后藏扎什伦布,掌后藏寺院与其教民。在宗教上班禅略低于达赖,在政权上达赖高于班禅。前藏行政机构主要有噶厦和商上。噶厦为总管藏务会议厅,设三品官噶布伦四人。商上为分管财政的机构,除以噶布伦一人管理外,设四品仔琫三人,商卓特巴二人。还有专掌粮务的叶尔仓巴、掌道路的朗仔辖、掌刑名的协尔帮、掌马厂的达琫及第巴等四至七品的各种名目官员。后藏也设四品商卓特巴、叶尔仓巴,五品达琫等官员,掌管相应的政务。武官则有四至七品的戴琫、如琫、甲琫、定琫,从几人至百多人。凡前后藏皆有营寨,按其地理险易和大中小,各设边营官及营官,总计一百六十余人。佛教在西藏盛行,喇嘛很多,有的喇嘛在噶厦、商上任职,而僧官又分国师、禅师、札萨克大喇嘛、札萨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等,专掌教事。

清朝在西藏设官始于雍正五年,派驻藏大臣二人,驻前藏,统管前后藏地方及喇嘛事务。后改为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分驻前后藏。按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与达赖、班禅地位相等,实际驻藏大臣职权更大,是清政府的代表。达赖、班禅及以下呼图克图十八人、沙布隆十二人等活佛转世,称为“呼毕勒罕”,即奔巴金瓶掣签,均由驻藏大臣监督。

新疆行政区划

清政府在新疆实行盟旗制和伯克制。清末建省之前,曾就额鲁特旧土尔扈特部与和硕特部的实况,如内蒙设盟旗制。即:旧土尔扈特部为盟四,和硕特部为盟一。盟下为旗。每盟设正、副盟长各一人,旗设旗长(札萨克)一人,掌盟、旗政令。但是盟长由清朝政府任命,旗长则基本是世袭。此外新疆大部分地区为维吾尔族居住,清代称为“回部”。哈密、吐鲁番率先归服,曾设旗,部长被授札萨克。自康熙至乾隆平定回部诸乱之后,在这些地区不设札萨克,而实行伯克制。伯克原来是回部的酋长,经清朝重新任命,按职责和品级称某某伯克,共三十余名目。最高的为阿奇木伯克,掌综回务,三品至六品,其次为伊什罕伯克,掌赞理回务。四品至六品。其余分掌地亩、田粮、税务的,大抵四品至七品。在清朝所封的札萨克郡王和诸伯克之上,清朝还派驻了伊犁将军,掌天山南北最高军政大权,下设参赞大臣一人辅之。又设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及帮办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办事大臣等,以及乌鲁木齐都统、副都统,分管所在回城事务。

其他少数民族地区

甘肃、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地,历来居住蒙、藏、瑶、壮、彝、黎等少数民族。清朝根据这些地区的特点,以当地的土著人作各级行政机构的长官,清朝政府予以承认,但是当官的人可以世袭,这就是土官制。有文武两类,文官如知府、知州、知县等,皆加“土”字。武官有指挥使司指挥使、长官司长官。从正三品至正七品。此外还有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等。清朝定制,文职土官共七阶,武职土官共五阶。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文隶吏部,武隶兵部。在地方上各归所在总督、巡抚或驻扎大臣、办事大臣等统辖。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1-18
沙发,顶,楼主辛苦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1-18
引用第2楼chi52于2008-01-16 17:02发表的  :
秦朝行政区划
公元前221年,秦国最后灭齐国,秦王朝建立。秦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取消分封制,国家管理上推行单一的郡县制,废诸侯,立郡县,分天下为36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后陆续分析出东海、常山、济北、胶东、河内和衡山等郡。
    * 秦朝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
.......



怎么图文很不一样啊 ??
文章节义之邦,白鹤鱼米之国

复兴赣地!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1-22
thanks, how can you find it?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