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原则:
一、严重不合理的调整,可调可不调的不调整;
二、原有11个
地级市均不裁撤,增设1个地级瑞金市;
三、南昌改为向南发展为主,构建赣中都市圈。
调整
方案:
一、不变的地级市:九江、抚州、萍乡。
二、赣东三市:鄱阳县划给景德镇市,余干县、万年县划给鹰潭市。
三、南昌市:划入丰
城市,南昌县、安义县改区。
四、宜春市:划入分宜县,将丰城市划给南昌,樟树市划给新余。
五、新余市:划入宜春市代管的樟树市和吉安市的峡江县、新干县;将分宜县划给宜春,便于宜春管辖东部辖县。
六、吉安市:划出峡江县、新干县。
七、赣南
地区:赣州市一分为二,设立瑞金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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