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494阅读
  • 6回复

[江苏]民初的市乡区的前身是啥?(附南通县中东部区域乡区今昔对比)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09-26
最大的特点是,这些乡区和方言区的关系重合度比较高。说明,在清末实施城乡制度之前,这个乡区的界线就是实际存在的。但是历史上南通县只分六七个乡,并没有这么细。那么,我就好奇,这个乡区的前身是啥?是不是历史上一直是存在的?古代乡下的区划,在里之上、乡之下是不是还有层级?因为这些乡区显然要比古代的乡小很多,要比里大得多。
另外,这些乡区的规模差异巨大,比如余东,在三余建立之前,三余一大半都是属于余东的,而下图所示的余东的规模就明显大于其它乡区,原有规模就更夸张了。这说明这些乡区的划分不是平均主义的,而是历史沿革导致。当然,到了后来,乡区又有整体合并,比如余中区和三益区合并,南通和观永等合并等等,使得规模上的差距有所缩小。
细数一下我对这些乡区的认知。
观永的永,应该是永安镇,曾经当过海门县的县城。后来坍塌之后就没有了。而观永区域名称保留了下来。从观永的地图来看,先锋镇是几乎全境隶属之,而现在的观音山北部则不属于观永,观音山的政府驻地估计都不在观永境内,而是在兴仁乡境内。由于通吕运河的开凿,这片区域的河道被整得横平竖直。
兴仁的前身也和海门县有关,是海门县移民的主要聚居地。相比其它乡区,兴仁乡区规模异常小,估计和其与故海门县也就是后来的通州静海乡的特殊关系有关。
西亭的范围,让我理解了为什么西亭高级中学不在西亭境内却以西亭为名。按理说,西亭中学所在地属于兴东街道,而且以前也属于南通县兴仁区,命名得很奇怪。但是从这张图一看,其实兴东几乎全境都属于西亭市。西亭区和四安区合并名称叫安亭区,是存在过这个区名的。有点意思。
西亭、石港、骑岸等区的东部边界,感觉很奇葩。但是这能体现出滩涂延涨的规律,其实就是原有在大堤上的界线,向东不断延伸导致的。
骑岸,是因为镇在岸堤上,这个堤坝应该就是范公堤。估计原本是石港场的地盘吧。现在并入了十总镇,感觉不如并入石港合理。
金沙市和现在传统所说的金沙范围近似,只是北边的乡下现在归入了东社镇。
三乐不知道是哪三乐,我记得以前有个金乐公社的。自从金沙成为县城,三乐地区就成了金沙实打实的小马仔。实际上是在抗战前,这个小乡就和金沙合并过。
下面所说的,其实就是传统的通东地区了,余西、余中、余东、三余、三益、吕四、垦牧。除了三余主体说沙地话之外,其余都说通东话,也就是吴语毗邻片通东小片四甲口音。金沙叫通东是名不副实的,人家明明在南通中部。
首先说说为什么三余和余西还是属于南通县,而其余地区都划出去了。原因是日军切断了东部地区和南通主体的交通联系,导致后来建立起来的通东行署都不包括余西和三余。后来的新县主要是以行署区沿革为依据建立的,余西等地不属于通东行署,又离金沙那么近,自然就将错就错了。
三余是余西、余中、三益、余东四个区割地建立的,取名很合理,三个余外加一个三益。有意思的一点是,三余的建立,其实是将三个余外加三益区都变成了内陆区,再特殊一点就是没有滩涂垦区的内陆区。在三余建立之前,这片其实也就余东是沿海区,另外三个区只是还有荡地。
从地图来推断,三余是有过和新海门县的土地交换的,也就是将东余小乡附近和冬灶港片区进行过交换。由多份历史地图资料可以看出,其实建国初期的海门县是没有海岸线的,而且按照乡区来看,余东确实是内陆区。现在海门能搞个海门港新区和南通的通州湾新区PK,就得感谢历史上这次不被提及的微小的区划调整。
余西后来慢慢的被二甲地名取代。主要原因应该还是交通因素吧。现在即将成为南通新机场的主阵地。
余中大致就是现在的四甲镇主体部分。余中镇的镇区,历史上存在过,还当过古海门县的县城,但最后是三个余之中唯一一个不留痕迹的镇区。也不清楚,四甲是什么时候取代了余中地名的。余中不像余西,解放后余西区还是一直存在的,只是驻地在二甲。但是余中就彻底不在了,随便是区、乡、村,三级都不存在。
三益也是消失的比较彻底的。历史的最高点应该是那里建立了南通地区的第一个苏维埃政权。
余东,作为区域地名,余东在解放后基本上就被包场镇取代了,主要原因是水路交通的变化,新通吕运河和公路的建设,使得余东不在交通主干线上,地位就明显下降了。余东区域现在主要是包场镇、正余镇和余东镇一半。从某种角度看,余东的历史积淀对经济和人文还是有明显影响的。比如正余和包场,都是南通非县城镇中经济水平较好的,属于那种,非特殊待遇而很好的类型。而吕四镇、长江镇之类,是享受了县级特殊待遇和类县城待遇的。个人认为,在8090年代,各县辖区对应一所农村高中的时期,包场中学能够稳坐海门第二,也是和余东的底蕴有关联的,栟茶、平潮、曲塘之类也是如此。
吕四,范围和现在吕四港镇其实差不多,从地图上看,其实该区南部三分之一多都是新海门人聚居区。而被捕三分之一又是盐碱地,也就是所谓的同仁泰盐业公司的地盘。所以,通东人居住的吕四的范围就很狭小。相比人口规模也不大。但是也是能从经济人文角度看出,历史的积淀是有影响的。吕四按理说是古海门县的唯一遗留地,但连吕四镇也是之后在滩涂上新建的,我估计真正海门县移民少之甚少。或者说,可能存在地主居住在兴仁,而地在吕四的情况。
垦牧区,也叫垦牧公司,启东和南通的市志工作者喜欢将其等同于现海复镇。实际上差异还是相当巨大的。南通的垦牧区其实只是半个垦牧区,还有一半在海门境内。垦牧公司驻地在现在海复镇,但是范围和海复镇是差异比较大的。整个垦牧区大致范围包括现在吕四东部大唐电厂附近(吕四海洋开发区驻地附近)区域,海复镇和近海镇(含启东高新区)大部,09年并镇前的海复镇有一半多不在其境内,海复镇镇区也只是在垦牧乡的边界上。简单粗暴一点的对应关系应该是吕四港海洋经济开发区、海复镇、启东高新区的东部和江海产业园全境。这个乡是因为公司而建立的。与之类似的还有三余。估计苏北地区还有类似的盐垦乡区。
我的思维好像被局限在了南通地区。不要嘲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0-09-27
古代县以下的区划方式有乡里制、保甲制、都图制,划分依据有人口分布、地理位置、税收征收、治安管理等,因俗治民的特点比现在突出,所以有楼主所说的现象很正常。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0-09-27
清末江苏省试行城镇乡自治,印象中,城厢地区设“城”(或者“镇”?),农村设“乡”。当时江苏省叫“城”的主要是县城,上海地区我只记得奉贤县有2个城,就是县城和老县城,崇明县也有两个,县城和堡镇。
当时的乡大体上比较大,可能跟现在合并后的乡镇差不多,具体没有仔细研究过。

后来,应该是民国三年或者前后,城、镇改叫“市”,看楼主的意思,“金沙市”是有了,不知道三余有没有设市。我只记得苏南地区有些县有四五个市,印象深刻的是锡金地区有天上市(天授上市)、天下市(天授下市)………长江以北的人口大县,按说也不止县城1个市才对

查当地县志,应该会说以前是乡里,还是都图吧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0-09-27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清末江苏省试行城镇乡自治,印象中,城厢地区设“城”(或者“镇”?),农村设“乡”。当时江苏省叫“城”的主要是县城,上海地区我只记得奉贤县有2个城,就是县城和老县城,崇明县也有两个,县城和堡镇。
当时的乡大体上比较大,可能跟现在合并后的乡镇差不多,具体没有仔细研究 .. (2020-09-27 12:56) 

南通县的市显然要多得多,三余建区比较晚,建之前已经是单列的大有晋公司。
我所看到的地图上,
吕四、余东、余西,金沙,西亭,石港,观永,四安,刘桥,平潮,唐闸,南通,竞化,都是市区,13个。
白蒲、刘海沙,骑案,兴仁,三乐,余中,三益,垦牧,是乡区,8个。
单列大有晋公司。另外,垦牧公司对应通海垦牧公司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0-09-27
第二条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
第三条城镇乡之区域,各以本地方固有之境界为准。
若境界不明,或必须另行析并者,由该管地方官详确分划,申请本省督抚核定。嗣后城镇乡区域如有应行变更或彼此争议之处,由各该城镇乡议事会拟具草案,移交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决之。
第四条镇乡地方嗣后若因人口之增减,镇有人口不足四万五千,乡有多至五万五千者,由该镇董事会或乡董呈由地方官申请督抚,分别改为乡镇。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0-09-27
第十条城镇乡地方有分属二县以上,或直隶州与县管辖者,其自治职仍得合并设置,毋庸分立。
第十一条城镇有区域过广,其人口满十万以上者,得就境内划分为若干区,各设区董,办理区内自治事宜,其细则以规约定之。
第十二条乡有户口过少,其选民全数不足议员最少定额十倍之数者,得不独立设置自治职,与同一管辖内邻近之城镇乡合并办理。
若因地方情形不便合并者,除按章设置乡董外,得不设乡议事会,以乡选民会代之。
第十三条凡二乡以上有彼此相关之事,必须连合办理者,得以各该乡之协议,设连合会办理之。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0-09-27
民国市组织法应该对前朝有所借鉴
市以下为区,区内之编制为保、甲,十户至三十户为甲,十甲至三十甲为保,十保至三十保为区;其依地方情势有酌量变更之必要者,应呈经保级机关之核准。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