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的改革主张,见仁见智。但我认为行政区划改革也是有几个政治原则要考虑的:
第一,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统一历史悠久的国家,行政区划的改革应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中央权威的建立。
第二,在我们这样一个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情况差别很大的国家,行政区划的改革应当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在我们这样一个民族成分众多、部分民族关系比较敏感的国家,行政区划的改革应当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
很多改革建议,从数据出发,不无道理,但以政治考量,却不甚合理。
更多的道理不想多言,直接表示一下自己的建议。
我主张现有省制除个别调整外,应当基本不变。确需调整的,也应待市制改革后再图之。
对于市制。尤其是“市管县”体制,我认为应当是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市管县是近二十年来对原有体制的突破,但实践的结果是弊大于利。我认为主要有两点:
1、增加政权和行政层级,直接造成中央政令不畅。尤其当前,地级市在追求经济扩张的同时,不断追求政治地位的上升,且动力充沛。对于中央的一些政令规定,由于地级市普遍具有相应的政治、经济实力,又缺乏中央的直接管控,“钻空子”、“打擦边球”、“生米成熟饭”屡见不先,成为主要的“梗阻”地段。
2、不少地级市缺乏足够的城市经济基础,没有足够的经济辐射能力,是在原有县级市甚至没有城市建制的基础上人为制造的,违背客观发展规律。为了尽快提升城市实力,不少地级市超出经济能力进行建设,拔苗助长,这是造成争夺项目、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等很多弊病的重要内因。
所以,当前中央提出“省直管县”的改革方向,是符合实际的决策。
在市制改革中,从当前实际出发,我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对于经济实力较弱,辐射能力不强,以所管县为经济支撑的地级市,也就是强行升格、没有城市型经济基础的地级市,予以撤消,可以保留为县级市。
2、对于城市型经济基础较雄厚、经济辐射能力较强的地级市,予以保留,改称为州或者州级市。
3、州与县为同一政权层级,行使县级市的政权职能,但行政层级高于县级,其下设区。
4、州可以同时行使代管县的行政职能,但不能代管县级市(自治州除外),县级市均由省直管。
5、由州代管的县,其财政、人事和政权建设仍由省直管,其余行政事务由州管理。
如此,行政区划关系为:
(1)全国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划分为自治州、州、县、市;直辖市划分为区、县
(3)自治州划分为县、市;州划分为区
(4)县、市、区划分为乡、镇、街道。
州县基本平行的区划体制,参考了历史上清代的政区特点。在清以前,州都是县的上级,清代州、县基本平行,除直隶州建制外,州不隶县。予以借鉴,即可以区分市级建制的不同行政级别,又使其可以在省级以下处于同一政权层次。同时和现行“自治州”制度亦可达成基本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