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
■ 促进产业集聚,提升试点镇的综合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镇产业区内项目落地,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标准等要求的,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积极支持其项目用地办理“招、拍、挂”出让;
■ 推进结构升级,提高试点镇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其服务业重点项目、公共平台和特色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大力发展旅游业,支持农民通过多种组织形式经营“农家乐”,率先在试点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产品(11.25,0.02,0.18%)加工流通;
■ 在本市条件成熟的试点镇优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同时,还对征地补偿、宅基地置换以及安置房产权等增减挂钩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 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落集中归并,以及允许率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及流转试点等;
■ 本市将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土地出让金收益扶持政策,支持降低农民安置房建设成本,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还耕给予补贴支持。
七镇列入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
崇明县陈家镇
金山区廊下镇
奉贤区青村镇
松江区小昆山镇
嘉定区安亭镇
青浦区金泽镇
浦东新区六灶镇
东方早报记者 栾晓娜
本市将通过5年左右或者更长时间的努力,把上海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崇明县陈家镇、金山区廊下镇、奉贤区青村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青浦区金泽镇、浦东新区六灶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和浦东新区川沙镇,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示范城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近日就本市试点工作制订印发了《关于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昨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以书面形式介绍了《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明确了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其中指出,将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根据区位条件和发展差异,引导试点城镇形成各自特色。
《政策意见》还明确,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将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统筹产业和就业、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和改革等协调发展;坚持市区结合、区县为主,其中区县政府是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试点镇政府是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政策意见》还将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对下放试点镇行政管理权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事项,支持将部分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财力支出缺口较大的试点镇纳入本市“乡财县管”范围。要拓展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努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试点镇内在活力,形成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还将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小城镇试点。《政策意见》明确了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并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实,同时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协调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