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市 1949年 北平市 改为北京市
河北
一、1949年及其以前的建制市:
保定 唐山 秦皇岛 石家庄 张家口 宣化 承德 山海关 二、现在的建制市: 保定 唐山 秦皇岛 石家庄 张家口 承德 邢台 衡水 沧州 廊坊 邯郸 辛集市 藁城市 晋州市 新乐市 鹿泉市 遵化市 迁安市 武安市 南宫市 沙河市 涿州市 定州市 安国市 高碑店市 泊头市 任丘市 黄骅市 河间市 霸州市 三河市 冀州市 深州市
三、历史变迁:
1、宣化市
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宣化市改为察南专属宣化镇。1950年2月仍恢复市建制,并于1952年底改隶河北省。
1955年11月,撤销宣化市,置宣化城区为宣化镇,属张家口市。
1958年11月,宣化县、镇合并。1959年6月,改合并后的宣化镇为宣化区,仍属张家口市。
1960年7月,撤宣化区,改置宣化市,属张家口地区,由张家口市代管。1961年6月,恢复宣化县建制,仍市、县分设。
1963年3月,复改宣化市为宣化区,属张家口市。
2、山海关市
1948年11月27日秦皇岛解放。是月,在秦皇岛建立秦榆市,
秦榆市辖山海关办事处、一区(现海港区铁道南)、二区、三区(现海港区铁道北东区、西区)、海滨区、上庄坨区。
1949年3月山海关改为市,划归辽西省;同时,秦榆市改称秦皇岛市,为河北省省辖市。
1953年山海关市并入秦皇岛市。
3、邢台市
1953年邢镇复升格为邢台市,1984年,邢台市升格为省辖市,1986年,邢台县划归邢台市领辖,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邢台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邢台地区所属县化归邢台市管辖。
4、衡水市
1982年1月,衡水镇升为衡水市,1996年5月3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衡水地区,改设地级衡水市,同时撤销原县级衡水市,改设桃城区。
5 、沧州市
1958年9月沧县镇改设沧州市(县级),随后撤消并入沧县。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市(县级。 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直辖市。1993年7月,地、市合并,成立沧州市,市政府驻运河区。
6、廊坊市
1982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廊坊镇改为廊坊市,1983年安次县并入廊坊市。198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地建市,原廊坊市改为安次区。
7、邯郸市
1949年3月,撤消邯郸市,降为邯郸镇。1952年12月22日,邯郸镇复升为邯郸市。1954年改省辖市。1956年峰峰市并入邯郸市。1983年邯郸县划归邯郸市。1984年改为省辖市。1986年
武安县(后改市)划归邯郸市。1992年7月国务院批邯郸为较大的市.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消邯郸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邯郸地区所辖各县划归邯郸市管辖,称邯郸市。
8、辛集市 1986年3月5日,撤束鹿县改辛集市。9、藁城市
1989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藁城撤县设市,为省辖县级市
10、晋州市
1991年撤晋县设晋州市
11、新乐市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为新乐市。
12、鹿泉市
1994年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获鹿县,设立鹿泉市。
13、遵化市
1992年遵化撤县建市
14、迁安市
1996年10月撤县设市
15、武安市
原属
河南省,1949年划归河北省。1988年10月,经
国务院批准,撤销武安县,设立武安市
16、南宫市
南宫县1986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
17、 沙河市
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18、涿州市
198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
19、定州市
1986年,定县撤县改为定州市。
20、安国市
1991年改安国县为安国市
21、高碑店市
199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城县,建立了高碑店市。
22、泊头市
1949年隶属交河大县管理,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泊头市建制。
1983年5月,交河县撤销,其辖区并入泊头市,形成现有建制
23、任丘市
1986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
24、黄骅市
1943年,新海县与青城县合并为新青县。1945年,为纪念抗日战争牺牲于县内的黄骅(原115师教导六旅副旅长兼冀鲁边军区副司令员)烈士而易名黄骅县。1989年撤县建市。
25、河间市
1990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河间撤县设市
26、霸州市
1990年撤县建市,为省辖县级市,省政府授权廊坊市管理
27、三河市
1993年3月撤县设市
28、冀州市
1993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冀县撤县建市(县级市)。
29、 深州市
1994年7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深县设深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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