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在上杭县古田镇等21个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通过试点探索,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建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产业基础和有利于发挥 特色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21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分别为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荆溪镇,福清市龙田镇;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龙门镇;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涵江区江口镇;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尤溪县洋中镇;南平市:建阳市将口镇,武夷山市兴田镇;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永定县高陂镇,新罗区白沙镇;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秦屿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