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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lockon于2011-05-02 14:23发表的 :不少区下面都有乡镇的,这个楼主打算怎么处理?全改为街道?从区里面分出由市直辖?
引用第4楼幻象岭于2011-05-02 15:59发表的 : 什么叫做适当并县?有没有标准?如有可以,分省还有必要吗? 如果在中国这种特殊国情下能够解决省会城市的过强虹吸能力,撤销所有的地级市是完全有必要的!
引用第2楼lockon于2011-05-02 14:23发表的 :既然省直管县就不必保留自治州了,可以一起撤掉自治州,州辖县改为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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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楼玉宇清澄于2011-05-02 18:11发表的 回 3楼(東七區) 的帖子 : 小弟方案以宪法为依据,并无混乱。 其实最科学的方案应该是撤销自治区,自治州作为民族自治的最高建置更合理,但这样子冲击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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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lockon于2011-05-02 14:23发表的 :既然省直管县就不必保留自治州了,可以一起撤掉自治州,州辖县改为自治县。不少区下面都有乡镇的,这个楼主打算怎么处理?全改为街道?从区里面分出由市直辖?
引用第7楼玉宇清澄于2011-05-02 18:07发表的 : 1、适当并县、小幅分省,是【管理幅度层面】实现省县直辖的必要条件 2、我的方案就是撤销地级市,保留民族自治建置的稳定性
引用第20楼我等天子于2011-10-23 15:35发表的 :保留民族自治建置的稳定性,就是稳定自治区域内民族的不平等性。
引用第15楼baby_7304050于2011-05-03 16:14发表的 :在人治社会,如果缺少中间层级,上下级别没有连续性的话,是不和谐稳定的,这才是最关键的,所以省县直辖后,县的升级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保留自治州的话,层级上面就有差异,理论上好操作,但是实际上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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