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上了点规模的县和县级市以及辖区面积很大的“市辖区”
直接管理村居,很多地方就得“居委会和乡镇”同时对口县市政府了,这样不合理
那些街办,其实可以保留,因为很多本身就是乡镇建制改过来的嘛
至于辖区面积较小市辖区
我发过一个帖子论证过:这类市区中人口密度较大的居委会
2-3万人一个居委会,一点问题都没有,很多地级市都有这样的居委会的,顶多是多安排干活的人罢了
70-80万人的区,管辖30来个居委会
没得多大问题(管辖30多个乡镇的县和管辖30多个村的乡镇海了去了)
而这类人口密度大的市辖区,面积不过周边乡镇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