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告民政部对此的反应有提到说这有利于促进居民自治,是趋势,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在2009年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
于是又有人读出了各自的理解。
我的读法可能比较悲观,那就是铜陵的做法很好,但什么趋势也代表不了,太过乐观了。
1、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已经废止,不等于街道办事处就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他有2004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保障,而《组织法》的法律权威性,甚至高于《街道办事处条例》。民政部一直有在推《行政区划法》,如果真的颁布,极有可能还会保留街道办事处。
2、铜官山区才点大的地方,还没个龙港镇大。而且,他也不是全国第一个不设街道办事处的地方,被撤消的厦门鼓浪屿区,就长期不设街道办事处,结果他自己变成了街道办事处。北京的鲁谷也曾经以社区的名义出现,最后还不是成了街道办事处。天知道铜官山区以后会怎么改。
3、促进居民自治纯属一个奢望而已。铜官山区把6个街道49个社区,整合为18个社区(取消街道),请问有没有召开居民大会投票表决?还不是一纸公文就并了,说现在居民委员会给街道跑腿,那么没有了街道,就是给区政府跑腿而已。而且铜陵市招聘公务员,都要放到基层锻炼,没有了街道办事处,放哪里锻炼,不就是放社区。上级政府牢牢控制社区的人事,请问居民委员会还如何实现居民自治?他就不可能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