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行署,虽然表面上是行的,但实际上还是坐在某地不走。至于思维方式,都是奉上命牧官牧民嘛,权限也类似。
其二,如果在所有方面都趋同了了,那在追究法律意义就没什么意思了。比如说,汉代后期州刺史拥有兵权、行政权,实际上成为了郡太守的上级,再说他只是监察官就没意义了。
当然,你如果从要正名,反对名不正言不顺这方面来说,我是赞同的。就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来说,这是有意义的。
其三,行署和市政府的不同,也就在于行署更像省,因为省会市的政府权力并不会比其余市少好多,行署与之类似,驻地的县市政府权力也是不会少的。相比起来,地级市的区权力就太小了。这样看来,反倒行署比市政府更类似省、县。
第四,“不要把人事代替政治本身”这是不对的,虚的那一级有了实的各级相近的人事、财政各项权力,他和实的各级就没有差异,这是实际问题。
最后,重申我本着不折腾没有恢复行署的提议。并对楼主坚持行政规范化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