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许多地区的有关城镇发展规划中多次公开或半公开提到要建设“镇级市”。如果说,目前仅存在于台湾地区的镇级市也就是县辖市在几年前的大陆还停留在学术理论研讨的层面,那么,现在则发展成一种诉求:调整越来越不适应
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
行政区划,尤其是对
城市建制进行改革。
在国家叫停县改市十几年来,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实际
城市化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建制市的数量不增反减,一大批甚至包括建制市内的城镇无论是人口还是经济
规模都已达到或超过建制市的标准,却依然沿用乡镇的机构和
管理模式,这种”责大权小“的行政
体制已经很难适应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要求,建”市“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以县改市(区)和市管县体制为代表的政区城市化现象在实际运作中弊端丛生,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也是国家在十几年前叫停“县改市”和现在开始试点行政上省直管县的根本原因。
而随着设市的逐步开禁,如何避免陷入以前那样“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以及以何种模式设市,就成了棘手的问题。
单纯的整县改市或切块设市都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有很大的局限:整县改市虽然在机构编制的增加上控制较好,但在行政管理上面临着“城乡合治”的实际上的不便,而切块设市则增加机构编制、人为割裂城乡的地域关系。而且,由于实际上的县级市高于县的行政级别的诱惑,尽管国家在建制市的标准上设置了包括人口与经济规模的诸多条件,还是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由于不够实际条件而弄虚作假、攀比浮夸现象,就像以前我们所看到的一样。
因此,现在的设市模式就必须有所创新,那就是:在基本不改变区划现状的前提下,以既有的乡镇单位为基础设立县辖市并制定新的设市标准。
虽然,单从表面上看,设立县辖市,会给目前已经是“怎一个‘乱’字了得”的市制乱上添乱,这也正是国家民政部年初发文明令禁止各级地方政府提及镇级市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设立县辖市,恰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纠正目前市制的乱象,让“市”从泛政区化的通名回归本义,乃至与国际接轨,成为社区型自治体。
首先,设立县辖市绝非简单的在现有的市制基础上增加一级市建制,而是与将要进行的区划体制改革如省直管县和乡镇机构改革结合在一起,有步骤地分批进行。我们知道,尽管要求省直管县的呼声很高,国家也有意推行,而且省直管县也意味着市建制层级的减少,但由于各省区的地域与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差较大,现时有条件实施的也只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地域较小的省,比如浙江和江苏,而恰恰是这些省在现时要求打破体制局限设镇级市的呼声最高、条件最成熟。完全可以先试先行。比如江苏的吴江市可以在省直辖时不可避免的行政升级的基础上改县,松陵和盛泽两个中心镇设县辖市。另外省直管县时,将会合并部分小县,可在原有县的县城设县辖市以维持县域经济中心的地位带动原县域的发展。
其次,设立县辖市既不打破既有的区划格局,又不会增加较多的机构编制。同时由于其行政级别上从属于县和设置条件标准上的易于控制的特点,可以较好克服以前在建制市的设立过程中表现出的种种不正常现象。
考虑到目前我国现行体制下还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把城市当作完全与
行政区相区别的社区自治体,在设置标准上就必须维持一个较高的水准:至少达到维持县域经济中心地位的规模标准。可参照台湾经验,结合中国大陆国情,在完成乡镇机构合并的前提下,
常住人口总数不低于十五万,并适当参考经济与城建等指标,对于西部地广人稀的边疆
民族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适当的标准,以扶持当地的城市化发展。
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在以往国家所制定的建制市标准中诸于城镇非农业人口、建成区、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在实际操作控制中,成为地方造假虚夸的重灾区,而相对于这些容易造假的经济指标,总人口尤其是人口普查出的常住和户籍人口数据则真实可靠的多。而根据中国目前人口较稠密地区的实际情况,即使是在那些乡镇机构合并比较彻底的地区,一个乡镇的总人口只要超过十五万,基本上其中心镇(城)区的聚居人口至少接近于十万,符合目前中国城市的最低理想规模。同时以十五万为下限,也可对那些虽然镇(城)区人口接近于十万但总人口数量不足、实际地域狭小的中心镇合并邻近乡镇设市起一定的鼓励作用。如广东陆丰的甲子镇合并甲东、甲西两镇设市。
[ 此帖被境由心造在2011-06-01 19:3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