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肯定是会出现的,省的派出机构不可能每个都按行政区域来设置,根据人口,面积来划分一定的管辖区。其实最初的地区行政公署就是这样的,是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是省各个厅局在一定区域的分支机构合在一起办公,由省财政负担,行政的规模也不大。地级市只是级别较高的市,除少数几个外,都不管县,即使管,也不多,大多只有一两个。数量也很少。有的行政公署都没有驻在市里(如湖北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在温泉镇)。80年代开始在江苏,辽宁搞中心城市带动附近县,扩大了地级市带的县,后来把地级市泛滥化,地区翻牌变成地级市,造成现在这种局面。
现在搞省直管县,就是回到当初,符合宪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