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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以“统计区”取代目前的地级市政区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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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1-05-27
就怕像以前的监察区的“州”给实化了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1-06-02
即便在同一个省内   地级市不如县的比比皆是   就是因为那些县被束缚  无法获得该有的发展空间和地位   而那些不合格的地级市依靠所辖的县养活  形成恶性循环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06-03
回 26楼(leexiaoqi) 的帖子
“统计区”是一个没有政府的地区,类似于英格兰的“统计区”,加上点“中国特色”。
如果引用一个比较恰当的例子,那就是中国的一些县在撤销县与乡之间的区以后,还在原区所在的中心乡保留部分必要的县级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原区辖范围数个乡镇的相关业务。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1-06-05
这种情况肯定是会出现的,省的派出机构不可能每个都按行政区域来设置,根据人口,面积来划分一定的管辖区。其实最初的地区行政公署就是这样的,是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是省各个厅局在一定区域的分支机构合在一起办公,由省财政负担,行政的规模也不大。地级市只是级别较高的市,除少数几个外,都不管县,即使管,也不多,大多只有一两个。数量也很少。有的行政公署都没有驻在市里(如湖北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在温泉镇)。80年代开始在江苏,辽宁搞中心城市带动附近县,扩大了地级市带的县,后来把地级市泛滥化,地区翻牌变成地级市,造成现在这种局面。
现在搞省直管县,就是回到当初,符合宪法的规定。
撤销地级,乡级。实行:省(都市省,自治省)-  县(省辖市) -市,镇,村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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