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
编辑时间:2011-4-13 点击率:9次
根据《浙江省
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35号)精神,平阳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钱仓镇、南麂镇、西湾乡、梅溪乡、梅源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鳌江镇。调整后,鳌江镇辖8个社区、11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吉祥路60号。
二、撤销凤卧镇、鹤溪镇、南湖乡、朝阳乡、闹村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水头镇。调整后,水头镇辖9个社区、1个居民区、10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剧院路3号。
三、撤销榆垟镇、宋埠镇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万全镇。调整后,万全镇辖8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万全路506号
四、撤销凤巢乡、龙尾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腾蛟镇。调整后,腾蛟镇辖3个社区、4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凤鹤路84号。
五、撤销晓坑乡、怀溪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山门镇。调整后,山门镇辖3个居民区、5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镇前街12号。
六、撤销维新乡、吴垟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顺溪镇。调整后,顺溪镇辖2个居民区、3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益民路15号。
调整后,平阳县辖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10个镇和青街畲族乡1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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