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支持省直管县(也不反对)。
不过,凑凑热闹也没什么问题。
下面是我凑热闹的东东。
全国分为省;各省分为县;县分为市、镇、乡;较大的市分为区;市可跨县。
省为部级;100万人以下的县为处级,100-300万人的县为副局级,300-500万人的县为局级,500万人以上的县为副部级。
县下政区。
县下分为市、镇、乡。
各镇、乡、不辖区的市
规模在20平方公里到200平方公里(可扣除水面、沙漠、戈壁、山地、自然保护区之后再核算面积)之间,2万人以下的为乡,2万人以上的为镇,10万人以上的为市(或人口密度在1000以下的为乡,1000-5000的为镇,5000以上的为市)。
必要时,市、镇可以合组为较大的市,合并后的市依合并前的市、镇界限分区(这里称为辖区的市)。辖区的市的面积应当为当地乡镇平均规模的2倍以上。
各镇、乡、不辖区的市的级别比管辖其的县低一级。辖区的市比管辖其的县低半级。
跨县市
必要时,市可以跨县。比如北京市跨宛平、大兴、昌平三县;上海市跨上海、宝山二县;武汉市跨武昌、汉阳二县;广州市跨番禺、南海二县。
跨县市为所跨各县的共同下属。
当然跨县市肯定为辖区的市。
联县政府、联县人大。
必要时,多个县可以合署。跨县市所跨各县应当合署。
两县合署时,政府/政协、人大/党委分驻两县。
三县合署时,政府、人大、党委/政协分驻三县。
不宜超过三县合署。
合署时,政府各部门在合署政府所在县设局,在非合署政府所在县设分局。
联县人大,不以联署后的人数计算代表,而是以联署前的各县分别计算代表数。
跨县市比合署县的级别低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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