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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民政部发文,不准再提“镇级市”、“镇级小城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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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1-03-06
镇成长起来了 为什么就不能顺理成章的称市呢? 那从村落起步的上海深圳就该永远称村?深圳设市时 不知比现在多少个镇的规模还要小呢;现在的二连浩特市、阿尔山市、韶山市又有多大的规模?那么大镇为什么就不能顺理成章的称“市”呢?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1-03-06
回 18楼(中松) 的帖子
没必要跟台湾学,它那个“市”有点街市的味道。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03-07
市的建制本有自治意义,市政府是否设置市辖区或其他派出机构,应该由该市的选民通过其议会(人大)作出决定。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1-03-09
早该这样了。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1-03-09
“区”这个通名已经乱了,“市”也快了。
精忠上仰将军岳,正学前瞻教授胡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1-03-10
民政部说法很僵化死板~~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1-03-24
法无禁止则试行。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1-05-12
回 9楼(湖鹰) 的帖子
说的极是!官老爷就是有2个口,这就是他们的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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