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省级政府编制平均数为1.2-1.5万人,地级政府编制数量平均数为0.6-0.8。假设省县直辖后,县级单位平均扩编300-500人;虚设大区
管理人员为500-1000人。
下面是两种
方案的对比,一种是60个省级单位(含港澳台),一种是10个大区100个省级单位(含港澳台,其中一个大区为台湾)
60省级方案,缩编82.86-84.50万人(12-14%);10大区100省方案,缩编23.60-34.41万人(3-5%)。
10大区100省方案缩减
规模控制在5%以下,比较稳妥。不易引起较大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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