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国家主席
元首助理:全国人大主席
三公:
委员长(司空):所辖部门为中央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改建而成),主要行使决策和监督之职能。
总理(司徒):所辖部门为国务会议,主要行使行政职能。
总司令(司马):所辖部门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要行使军事职能。
九卿:
1、文教科学院院长(学部卿):主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下辖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宗教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汉藏语言文字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委员会等部门,管理自然科学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总理直属
2、财政经济院院长(财政卿):主管财政、产业经济。下辖财政部、劳工部、农业部、工业部、商务部、中央银行、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等。总理直属
3、审计监察院院长(监察卿):主管审计、监察、职业资格评定等。下辖审计部、监察部、司法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国家信访和投诉委员会等部门,管理公务员福利基金等。主要由总理直属,同时向委员长负责
4、国防外交院院长(防务卿):主管国家防务、外交等。下辖国防部、外交部、国防工业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后勤部、国防教育委员会、各战区总部、各外交使团。 总司令直属,部分向总理负责
5、内政院院长(内政卿):主管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税务、产业安全、劳资关系等。下辖国土安全部、武装警察部队、公共安全部、户政总署、工商管理总署、税务总署、海关总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署、质量监督管理总署、版权和知识产权总署、消防和灾害救助总署、出入境管理总署等,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等 。总理直属。
6、资源建设院院长(建设卿):主管资源、国土资源、市政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通讯规划等。下辖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能源部等。总理直属。
7、国家投资管理中心(少府卿):主管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等。下辖国家金融集团、国家教育集团、国家科技集团、公共服务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电力局等 。委员长直属,部分向总理负责
8、司法院院长(大理寺卿):主管检控、司法协助、立法建议、法律普及、条约审查、对公合约审查、司法裁判、仲裁、公证等。下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总署、司法部、法律审查委员会等。委员长直属,部分向总理负责
9、地方委员会主席(布政使卿):主管地方执政辅导、扶贫、区域协作、西部大开发等。下辖港澳办、台办、西部边疆委员会、扶贫委员会、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等。委员长直属,部分向总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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